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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1945年9月至1946年12月期间签署的法令汇编

文章 胡志明 · 1946 · 7604字
本文汇编了胡志明主席在1945年9月至1946年12月间签署的182项法令。内容涵盖越南民主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政府机构组建、司法体系确立、选举制度实施、经济税收调整、军事组织及人事任命等,反映了新政权在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早期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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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9月至1946年12月期间签署的法令 1945年 1. 第23号法令,1945年9月10日,任命永瑞先生为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顾问。 2. 第29B号法令,1945年9月10日,关于保留并让河内部分旧司法部门官员休假。 3. 第31号法令,1945年9月13日,规定组织示威游行的形式。 4. 第33A号法令,1945年9月13日,规定廉洁局(Ty Liêm phóng)的职权。 5. 第33B号法令,1945年9月13日,关于廉洁局(Sở Liêm phóng)和警察局(Sở Cảnh sát)逮捕人员时的程序手续。 6. 第33C号法令,1945年9月13日,关于在北部、中部和南部设立军事法院,并规定这些法院的审判权限。 7. 第33D号法令,1945年9月19日,关于释放1945年8月19日之前被判刑的罪犯。 8. 第34号法令,1945年9月20日,设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由7人组成)。 9. 第36号法令,1945年9月22日,关于废除农产品、林产品、工业、矿产、商业(内贸、外贸)、运输、银行等行业协会。 10. 第37号法令,1945年9月26日,规定属于1945年9月13日第33C号法令所述军事法院审判管辖权的地方。 11. 第38号法令,1945年9月27日,关于废除牌照税并减少预算附加税。 12. 第39号法令,1945年9月26日,设立大选条例起草委员会(由9人组成)。 13. 第40号法令,1945年9月29日,关于在芽庄增设一个军事法院,并规定属于该军事法院审判管辖权的地方。 14. 第41号法令,1945年10月3日,关于废除前印度支那总督府下属的公署和机构。 15. 第42号法令,1945年10月4日,规定商业、工业、农业、工资等利息税率的计算方法。 16. 第48号法令,1945年10月9日,规定暂时对越南的外国工业、商业公司适用旧法律。 17. 第50号法令,1945年10月9日,关于禁止出口稻米、大米、玉米、豆类或谷物制品。 18. 第43号法令,1945年10月10日,关于为越南大学设立自治基金。 19. 第44号法令,1945年10月10日,关于成立学政顾问委员会。 20. 第45号法令,1945年10月10日,关于在河内设立一个大学文学院。 21. 第46号法令,1945年10月10日,规定律师团体的组织形式,以及河内和西贡高等法院律师的标准。 22- 1945年10月10日第47号法令,关于暂时沿用旧法典,除本法令规定的若干修改点外。 23- 1945年10月12日第49号法令,关于在公文、电文、公电、传票、诉状、报刊、祝词等文件上标注“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年”字样。 24- 1945年10月12日第51B号法令,授权越南中央金库总监划拨一笔资金,交由救济部部长购买储备米。 25- 1945年10月17日第51号法令,规定大选条例,确定1945年12月23日在全国举行大选。 26- 1945年10月20日第52号法令,关于赦免1945年8月19日之前被判刑的罪犯。 27- 1945年10月20日第53号法令,规定暂时确定越南国籍人员。 28- 1945年11月3日第54号法令,规定各级公务员的退休条件。 29- 1945年11月3日第55号法令,关于组建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职员纪律委员会。 30- 1945年11月7日第56号法令,授权国民经济部(工业局)和宣传部监督全国纸张和纸板的制造、进口及分配。 31- 1945年11月10日第57号法令,严禁制造、储存、消费、买卖以谷物酿造的酒类,并规定违反上述罪行的处罚标准。 32- 1945年11月10日第58号法令,关于各级公务员无薪延长休假。 33- 1945年11月15日第59号法令,规定各类契约的认证权及收费标准。 34- 1945年11月16日第60号法令,规定河内、海防、南部、岘港法院的诉讼程序。 35- 1945年11月21日第61号法令,将越南无线电局划归国防部管辖。 36- 1945年11月20日第62号法令,废除殖民地伤残军人、战斗人员、战争受害者及孤儿局。 37- 1945年11月22日第63号法令,关于各级(乡、县、省、区)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工作方式。 38- 1945年11月23日第64号法令,关于设立特别监察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并规定其职权。 39- 1945年11月23日第65号法令,规定东方古学研究院的任务与权益。 40- 1945年11月24日第66号法令,关于征用政府、卫生部及军队的医生和药剂师。 41- 1945年11月28日第67号法令,关于设立最高供应救济委员会并规定其任务。 42- 1945年11月30日第68号法令,关于不动产的征用与补偿以及人员的征调。 43- 1945年12月1日第69号法令,规定农业部下属各机关。 44- 1945年12月1日第70号法令,任命劳动部部长黎文宪为政府驻中南部和南部特别专员。 45- 1945年12月2日第71号和第72号法令,关于补充大选条例。 46- 1945年12月7日第73号法令,规定外国人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和程序。 47- 1945年12月17日第74NV/CC号法令,规定患结核病或麻风病需长期休假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48- 1945年12月17日第75NV/CC号法令,关于征召各机关职员服役。 49- 1945年12月18日第76号法令,将大选日期推迟至1946年1月6日,并将候选人报名截止日期延长至1945年12月27日。 50- 1945年12月21日第77号法令,关于设立直属中央政府或行政区(Kỳ)的城市,以及隶属于行政区或省的市镇。 51- 1945年12月24日第77B号法令,授权南部人民委员会对罪犯进行减刑或赦免。 52- 1945年12月28日第77C号法令,关于在潘切设立军事法庭。 53- 1945年12月31日第78号法令,关于设立政府建设计划研究委员会。 54- 1945年12月31日第79号法令,关于重组平民银行总局。 55- 1945年12月31日第80号法令,关于任命特别监察委员会成员。 56- 1945年12月31日第81号法令,允许各部、各地方在等待1946年预算获批期间,执行1946年的预支款项。 1946年 57- 1946年1月8日第1-NV号法令,赦免一名华人囚犯。 58- 1946年1月8日第2-NV号法令,赦免一名华人囚犯。 59- 1946年1月9日第3号法令,关于召集国会。 60- 1946年1月14日第4号法令,关于任命建设计划研究委员会成员。 61- 1946年1月15日第5号法令,废除云南铁路公司对海防-云南铁路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62- 1946年1月15日第6号法令,规定对盗窃、破坏、剪断电话线和电报线的刑罚。 63- 1946年1月15日第7号法令,补充军事法庭的职能和任务。 64- 1946年1月18日第8号法令,关于解散“朱尔·布雷维基金会”(Fondation Jules Brévil)。 65- 1946年1月18日第9号法令,关于解散“安南妇女儿童保护协会”(Ligue pour la protection de la Femme et de L' Enfant Annamites)。 66- 1946年1月23日第10号法令,修改1945年11月22日第63号法令中关于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组织的若干条款。 67- 1946年1月24日第11号法令,关于对大型市镇进行分区。 68- 1946年1月24日第12号法令,规定经济部部长职权。 69- 1946年1月24日第13号法令,规定法院组织及法官等级。 70- 1946年1月30日第14号法令,关于设立中央体育司。 71- 1946年1月30日第15号法令,关于自1946年1月1日起废除乡村土地房屋税。 72- 1946年1月30日第16号法令,关于设立越南北部农业司。 73- 1946年1月31日第17号法令,关于废除平民银行总局,规定平民银行总局机构组织及财产分配事宜。 74- 1946年1月31日第18号法令,关于文化产品备案制度。 75- 1946年1月31日第18B号法令,关于在十六度纬线以南地区发行越南纸币。 76- 1946年2月5日第19号法令,关于解散北圻社会互助救济中央委员会。 77- 1946年2月6日第20号法令,关于废除财务检查司。 78- 1946年2月14日第21号法令,规定设立于北部、中部和南部的军事法院组织。 79- 1946年2月18日第22A号法令,修改1945年11月22日第63号法令第六十五条。 80- 1946年2月18日第22B号法令,在未设专门法院的地区,将司法权授予行政委员会。 81- 1946年2月18日第22C号法令,规定春节、历史纪念日及宗教节日。 82- 1946年2月21日第23号法令,关于设立“越南公安处”。 83- 1946年2月21日第24NV/CC号法令,关于向自愿参加高平增产工作的公务员发放一个月工资。 84- 1946年2月25日第25号法令,修改越南国籍规定。 85- 1946年2月25日第26号法令,规定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视为重罪,将予以起诉并判处监禁或死刑。 86- 1946年2月28日第27号法令,规定绑架、勒索、暗杀行为将予以起诉并判处监禁或死刑。 87- 1946年3月15日第28号法令,任命谢光宝为国防次长。 88- 1946年3月19日第29号法令,从全国预算中拨出一笔款项,供外交部用于特别事务支出。 89- 1946年3月22日第30号法令,任命越南公安处处长。 90- 1946年3月22日第31NV/CC号法令,任命范克和为内务部办公厅主任。 91- 1946年3月22日第32号法令,补充关于平民银行总局财产分配事宜。 92- 1946年3月22日第33/QĐ号法令,规定全国陆军军衔、军服、徽章及肩章。 93- 1946年3月25日第34号法令,规定国防部组织。 94- 第35号法令,1946年3月25日,任命国防部各职务负责人。 95- 第36号法令,1946年3月27日,规定社会部行政机构组织。 96- 第37号法令,1946年3月27日,任命中央卫生局局长、中央救济局局长、中央劳动局局长、社会部办公室主任。 97- 第38号法令,1946年3月27日,关于设立中央青年与体育局。 98- 第39号法令,1946年3月27日,任命国防部办公室主任。 99- 第40号法令,1946年3月29日,关于允许拘留有违法行为公民的临时规定和法规。 100- 第41号法令,1946年3月29日,关于报刊和出版制度的临时规定。 101- 第42号法令,1946年4月3日,规定部长或副部长、行政委员会主席、国会代表享有不可侵犯权。 102- 第43号法令,1946年4月3日,关于设立“军事法院、特别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权划分委员会”。 103- 第44号法令,1946年4月3日,任命中央新生活运动委员会成员。 104- 第45号法令,1946年4月5日,关于组织募捐活动。 105- 第46号法令,1946年4月5日,关于各类纸币的流通。 106- 第47号法令,1946年4月7日,关于外交部分为内务部和外务部。 107- 第48号法令,1946年4月10日,关于在全国设立国防担保。 108- 第50号法令,1946年4月13日,关于交通工务部各部及下属机构的组织。 109- 第51-SL号法令,1946年4月17日,关于越南法院对所有公民的管辖权。 110- 第52号法令,1946年4月22日,规定越南公民申请成立协会(或团体)的程序。 111- 第53-QP号法令,1946年4月24日,任命国防部政治局局长。 112- 第54号法令,1946年4月24日,关于印制印有保大和南芳肖像的邮票。 113- 第56号法令,1946年4月29日,规定5月1日国际劳动节享有休假权,并领取与工作日相同的工资。 114- 第56B号法令,1946年5月2日,暂时暂停全越南各地登记处和土地登记处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期限。 115- 第57号法令,1946年5月3日,规定越南政府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设有一个办公室,设有各局,并可设有一个监察机构和一个顾问委员会。 116- 第58号法令,1946年5月3日,规定内务部下属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117- 第59号法令,1946年5月3日,任命设于内务部的上诉委员会成员。 118- 1946年5月6日第60号法令,关于将全国抗战委员会改组为军事委员会。 119- 1946年5月6日第61号法令,规定国民經濟部组织机构。 120- 1946年5月8日第62号法令,规定农务部组织体系中的各职务。 121- 1946年5月8日第63号法令,任命农务部各组织负责人。 122- 1946年5月8日第64号法令,规定社会部内中央劳工局的任务。 123- 1946年5月10日第65号法令,暂停征收从庆和省至南部的各省直接税。 124- 1946年5月10日第66号法令,指派若干干部给外交部。 125- 1946年5月13日第67号法令,指派若干干部给国民經濟部。 126- 1946年5月14日第68号法令,补充关于设立街区行政委员会及选举、竞选程序的规定。 127- 1946年5月16日第69号法令,规定适用于北部的田土税和种植园税额。 128- 1946年5月22日第70号法令,关于设立中央护堤委员会。 129- 1946年5月22日第71号法令,关于越南国家军队是一支国家军队。 130- 1946年5月24日第72号法令,废除第57号法令(1945年11月10日)。 131- 1946年5月24日第73号法令,指派干部给农务部。 132- 1946年5月24日第74号法令,指派干部给交通工务部。 133- 1946年5月29日第75号法令,规定财政部组织机构。 134- 1946年5月29日第76号法令,修改第77号法令(1945年12月21日)中关于市镇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条款。 135- 1946年5月29日第77号法令,规定政府主席有权颁布戒严令的情形。 136- 1946年5月29日第78号法令,规定适用于中部的田土税额。 137- 1946年5月29日第79号法令,关于减免广南、广义、平定和富安省人民的田土税。 138- 1946年5月29日第80号法令,任命农务部办公厅主任。 139- 1946年5月29日第81号法令,确定赴巴黎的越南代表团名单。 140- 1946年5月29日第82号法令,指派人员临时代理政府内各职务,以应对现任官员缺席期间。 141- 1946年5月29日第82B号法令,任命交通工务局局长。 142- 1946年5月29日第83号法令,任命内务部若干干部。 143- 1946年5月29日第84号法令,禁止在全越南境内使用人力车。 144- 1946年5月29日第84B号法令,关于表彰功绩或授予“军功勋章”给为越南国家争取独立有功的人员。 145- 第85号法令,1946年5月30日,任命内务部办公厅主任。 146- 第86号法令,1946年5月30日,任命范文同先生为越南代表团团长,赴巴黎,接替因病无法成行的阮 tường Tam先生。 147- 第87号法令,1946年5月30日,任命农业部部长下属各局总监察长。 148- 第88号法令,1946年5月30日,限制北部地区宰杀牲畜。 149- 第89号法令,签署于1946年5月30日,关于越南政府暂时取得探矿权。 150- 第90号法令,1946年5月30日,划定属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所有的矿区。 151- 第142号法令,1946年11月,规定行贿、受贿或挪用公款罪的刑罚。 152- 第203号法令,1946年11月7日,任命人员进入越法联合检查委员会,以执行1946年9月14日《越法临时协定》。 153- 第204号法令,1946年11月8日,规定国会议员出席大会时的权益。 154- 第205号法令,1946年11月9日,将海阳省清河县(Hải Dương)下辖的兴道联社并入同省金城县。 155- 第206号法令,1946年11月15日,修改关于对运输业征收国防保障费的部分条款。 156- 第207号法令,1946年11月15日,暂时调整进口越南货物的最低税率和综合内税税率。 157- 第208号法令,1946年11月16日,任命少数民族局主任。 158- 第209号法令,1946年11月16日,任命国防部干部。 159- 第210号法令,1946年11月16日,修改第134号法令关于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州行政委员会委员权益的第2条。 160- 第211号法令,1946年11月16日,准许国民经济部副总理辞职。 161- 第212号法令,1946年11月19日,任命卫生部部长。 162- 第213号法令,1946年11月20日,更换交通公政局局长。 163- 第214号法令,1946年11月20日,任命军事训练局局长、副局长;政治局副局长;国防部参谋长;越南南方抗战委员会主席。 164- 第215号法令,1946年11月20日,撤销中央卫生局、中央救济局、中央劳工局。 165- 第216号法令,1946年11月21日,任命范玉石先生为总理府副总理。 166- 第217号法令,1946年11月22日,颁布律师执业条例。 167- 第218号法令,1946年11月22日,准许农业部办公厅主任辞职。 168- 第219号法令,1946年11月22日,准许农业部副总理辞职。 169- 1946年11月26日第220号法令,规定经济部的组织与职权。 170- 1946年11月27日第221号法令,任命社会救济部事务总理。 171- 1946年11月27日第223号法令,规定对行贿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共财产罪的刑罚。 172- 1946年11月27日第224号法令,将信息宣传总局、局、处改名为信息总局、局、处。 173- 1946年11月28日第225号法令,任命国家教育部大学事务总监、事务总理及办公室主任、中央总监察长。 174- 1946年11月28日第226号法令,规定劳动部的组织及其直属各处的职责。 175- 1946年11月28日第227号法令,规定法定通告和司法通告的公布程序。 176- 1946年11月30日第229号法令,规定全越南境内的军事机构均置于国防部管辖之下。 177- 1946年11月30日第230号法令,任命国防部部长武元甲兼任全国军队总司令。 178- 1946年12月20日第1/SL号法令,关于在军事区及省级以下行政单位设立保卫委员会。 179- 1946年12月26日第2/SL号法令,关于战区抗战委员会实施戒严的权力。 180- 1946年12月28日第3/SL号法令,关于暂缓举行人民议会、行政委员会选举及补选无法继续任职的行政委员。 181- 1946年12月28日第4/SL号法令,关于战区保卫委员会对罪犯的赦免、减刑及释放权。 182- 1946年12月31日第5/SL号法令,关于设立中央疏散与迁移委员会及各级疏散与迁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