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在法越南战士的信
文章 胡志明 · 1946-07 · 462字
1946年7月,胡志明致信在法越南战士,确认法国政府同意的回国条款,包括防疫、待遇、行李及退伍津贴等。他勉励战士严守纪律、团结互助,回国后支持政府,做合格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
胡志明越南战士法国政府回国条款退伍纪律团结越南民主共和国海防津贴
巴黎,1946年7月2日
亲爱的同胞战士们:
关于你们回国一事,法国政府已同意以下条款:
1. 所有人都必须接种防疫针。
2. 每100名战士中配备一名越南军官或士官负责照料。最高指挥官仅为法国军官。
3. 乘船时,你们按军衔享受与法国军人同等的待遇。
4. 有私人积蓄者可携带回国,每人限带80,000法郎(八万法郎)。须告知指挥官,回国后17法郎可兑换1越南盾。
5. 每人可携带50公斤行李。
6. 每人可领取1,000法郎退伍津贴,乘船期间照常领取军饷。
7. 每人可领取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津贴。
8. 抵达祖国(海防)时,将由法国政府代表和我国政府代表迎接,并办理退伍手续。
9. 抵达祖国后立即退伍。
1) 指挥官(编者注)。2) 不包括打字机、自行车及职业工具(译者注)。
上述条款已由法国政府同意。因此,我劝告你们:
1. 必须严守纪律。
2. 必须团结,必须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3. 回国后必须为祖国做贡献,必须支持政府。
4. 必须言行举止配得上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祝你们旅途健康。
致以亲切的问候
越南民主共和国
政府主席
胡志明
胡志明手稿影印本,藏于胡志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