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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法越南战士的信

文章 胡志明 · 1946-07 · 462字
1946年7月,胡志明致信在法越南战士,确认法国政府同意的回国条款,包括防疫、待遇、行李及退伍津贴等。他勉励战士严守纪律、团结互助,回国后支持政府,做合格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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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1946年7月2日 亲爱的同胞战士们: 关于你们回国一事,法国政府已同意以下条款: 1. 所有人都必须接种防疫针。 2. 每100名战士中配备一名越南军官或士官负责照料。最高指挥官仅为法国军官。 3. 乘船时,你们按军衔享受与法国军人同等的待遇。 4. 有私人积蓄者可携带回国,每人限带80,000法郎(八万法郎)。须告知指挥官,回国后17法郎可兑换1越南盾。 5. 每人可携带50公斤行李。 6. 每人可领取1,000法郎退伍津贴,乘船期间照常领取军饷。 7. 每人可领取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津贴。 8. 抵达祖国(海防)时,将由法国政府代表和我国政府代表迎接,并办理退伍手续。 9. 抵达祖国后立即退伍。 1) 指挥官(编者注)。2) 不包括打字机、自行车及职业工具(译者注)。 上述条款已由法国政府同意。因此,我劝告你们: 1. 必须严守纪律。 2. 必须团结,必须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3. 回国后必须为祖国做贡献,必须支持政府。 4. 必须言行举止配得上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祝你们旅途健康。 致以亲切的问候 越南民主共和国 政府主席 胡志明 胡志明手稿影印本,藏于胡志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