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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记者提问

文章 胡志明 · 1946-02 · 885字
本文记录了1946年2月胡志明就《中法条约》及法越谈判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胡志明指出中越同属亚洲且历史渊源深厚,强调中国抗战基于三民主义,呼吁中越友好。他澄清与法方仅有非正式接触,并非正式谈判,并重申越南人民追求独立、自由、平等、博爱的正当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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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胡主席谈谈对《中法条约》的看法?1) 答:关于该条约,一是中国尚未宣布,二是由路透社通讯社宣布的,因此还不能作何评论。 问:是否因为我国没有给予中国像法国给予中国那样的充分经济利益,才导致了《中法条约》的签订? 答:这个问题不构成疑问。有一点我们应该提到,即中国与我们同是亚洲人,同是黄种人,且在地理、历史上相互关联,这些深远的关系,我们不能忘记。再者,现在的中国也像以前的孙中山一样,主张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中国奋斗、抗战八九年,也是为了这三个主义。我们奋斗,首先也是为了民族。无论如何,中国必须维护我们,越南人民也必须与中国友好。 问:胡主席是否像西贡电台所宣称的那样,与法国代表和政府之间有过直接谈判? 答:这里的法国人,我已经接待过很多。正如我所说的,真诚想要接见的人,我就接见,但真诚与否,又是另一回事。至于公开谈判,一方有什么条件可以拿来与另一方比较、讨价还价,那才叫谈判,仅仅闲聊几句,怎么能叫谈判呢?就像军队中的法国人、法国记者或普通法国人,我见过很多,在谈话中他们问我,我回答,不能称之为谈判。 他们问我,我总是告诉他们:越南人民有一个非常正常的愿望,就是想要独立。听到我这样说,有些人也赞同我们的独立。因为在我回答他们的问题后,我又反问他们:“您是法国人,您想要独立吗?您想要自由吗?” 我又告诉他们,我们从前到现在斗争,也是像法国人那样斗争。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个词使法国成为一个进步民族,那么,我们,我们也只是想斗争以获得同样的结果。 如果将来有谈判,政府也不会对人民隐瞒,因为我国不是一个外交保密的国家。 1) 1946年2月21日,英国路透社通讯社报道:2月20日,法国殖民部部长M. Mutê公布了《中法条约》的条款,包括:1- 法国同意废除在中华领土上的一切治外法权;2- 法国给予中国在港口海防一个“自由区”;3- 法国将位于中华领土上的云南铁路路段出售给中国;4- 在印度支那的中国人将享有比以前更多的特殊权利;5- 中国不要求法国支付中国军队驻扎在北印度支那的费用(BT)。 回答日期:1946年2月23日。《救国报》,1946年2月24日,第1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