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文章 胡志明 · 1946-01 · 212字
1946年1月3日,胡志明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名义发布通告。针对部分机关擅自销毁或出售旧公文档案的行为,指出其破坏性,要求部长指示职员保存所有文件,严禁无上级命令擅自销毁,并规定无用档案须移交国家教育部下属机构收藏,违者严惩。
胡志明公文档案销毁保存国家教育部临时政府
河内,1946年1月3日
越南民主共和国
临时政府主席
致各位部长:
鉴于一些机关擅自销毁或出售旧公文和档案。这种行为具有破坏性,因为这将导致在建国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文件丢失。
因此,要求各位部长指示各局职员必须保存所有公文和文件,并禁止销毁这些公文和文件,除非有上级明确命令允许销毁。
特此提醒,今后不再需要的档案或公文必须送交国家教育部下属的公文档案保管机构进行收藏。
不遵守此命令的官员将受到严厉惩处。
胡志明
资料存于国家第一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