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那种敛财方式!
文章 胡志明 · 1945-10 · 561字
本文批评某社人民委员会通过出售里长等职位敛财的做法。作者指出,此举助长虚荣心,违背民主精神,与当时其他通过文化活动筹款的方式形成对比。作者主张废除这种不义之财的敛财方式,并扫除其他陋习,以培养民众务实精神,助力国家建设。
人民委员会出售职位敛财民主精神虚荣心务实精神国家建设不义之财陋习救国报
某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前往邻近的一个村参加集会,在谈到本村改革事务时,竟夸耀说该村在上个月已经出售了正副里长、看守等职位,并收取了一大笔钱!
这真是大相径庭!如果说旧时的奇目会议通过出售职位向民众敛财,尚且可以听到;但一个按照新的民主精神组织、非常进步的人民委员会,却采用这种毫无意义、影响极坏的陈旧方式来敛财,那就截然不同了。
各位说:只要有钱给民众就行了吗?
不行!钱是各项事业的命脉,钱确实需要,但不能因为缺钱就欺压民众或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搜刮钱财。
通过出售职位来敛财,就是助长民众的虚荣心,而我们需要彻底消除这种虚荣心,培养每个人的务实精神,让大家齐心协力维护和建设国家。
在周围的人们举办黄金日、文化日、演戏来筹集资金帮助各种基金的时候,该委员会却回过头来采用这种陈旧的敛财方式——出售职位,这确实显示出一种极其愚钝的头脑。这些“敛财”活动必须附带宣传意义才行。要让人们认识到,他们付出的每一分钱都是为奠定国家基础而贡献的一块砖。
出售职位使人们的头脑更加昏暗!这样得来的钱也是一种不义之财。
那位主席为民众热心敛财的精神确实值得赞扬,但他的敛财方式有害于民众的进步,必须立即废除,就像必须扫除其他陋习一样:如庆祝当选人民委员会成员时酿酒庆祝,在通告中使用汉字等。
CHIẾN THẮNG 《救国报》,1945年10月17日,第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