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赢得民心?
文章 胡志明 · 1945-10 · 727字
胡志明指出地方人民委员会因官员仗势欺人、作风恶劣而失去民心。他强调要赢得民心,必须全心全意为民谋利,解决民生问题,尊重民众人格,保持灵活谦逊的态度,并具备大公无私的精神,将民众利益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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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在人民委员会周围,有些地方抱怨和怨恨的声音比赞扬的声音多。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多于对地方人民委员会的信任。
这些人民委员会不仅没有得到民众的喜爱,反而被民众轻视和厌恶。
首先,民众厌恶主席先生们和委员先生们,因为他们有狂妄自大、仗势欺人、倚仗权力的恶习。这些人不了解越盟的任务和政策,因此一旦手中掌握了一点权力,就常常滥用;口袋里装了几支手枪,时刻都摆出要射击的样子;腰间佩着剑,时刻都准备要砍人。人们还撇嘴议论某位“府长”穿着紧身裤,剪着短发,骑着马到处闲逛,却没有任何公务;人们还窃窃私语,指着某位省长,说他每天下午都开着汽车送“省长夫人”去游玩消遣。
从这种狂妄奢侈很容易发展到仗势欺人,做出许多过分恶劣的事情。甚至有一位司法官在审案时,强迫犯人跪在台阶前,打骂犯人,傲慢无礼,完全像法国殖民时期和日本占领时期的“老爷”和“检查官”!
要想让民众喜爱,要想赢得民心,凡是对民众有利的事情必须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对民众有害的事情必须竭力避免。必须注意解决所有问题,无论多么困难,特别是关系到民众生活的问题。必须受理民众的诉状,每当民众带来案件时必须审理。必须妥善照顾救济灾民,必须注意消除民众的文盲。总而言之,所有能够提高民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事情,我们必须特别关注。
此外,对于各阶层民众中的所有人,我们必须采取灵活机智的态度,懂得让步,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必须向所有人表明,工作是共同的工作,如果缺少人来承担,我们就出来承担;如果有人替代,我们就休息去做其他工作,随时准备让给愿意做且能做的人。
总而言之,要想让民众喜爱,要想赢得民心,首先必须爱民众,必须把民众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必须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
《救国报》第65期,194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