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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中的主动性精神

文章 胡志明 · 1945-10 · 573字
本文指出人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机械执行上级命令、缺乏变通及工作停滞等问题,强调主动性应体现为因地制宜、自主决策,同时警示主动性不等于擅自专断,须遵守纪律与法律,避免损害政府威信。
人民委员会主动性机械执行变通纪律擅自专断黄金周政府威信民众意愿
在人民委员会中 主动性就是不依赖他人,是自己懂得变通周旋,自己懂得以新颖、丰富的形式开展工作。 许多人民委员会,一旦收到上级的命令,只知道埋头机械地照办。他们不懂得根据当地环境、根据一时的情势去斟酌,不懂得变通,稍微做些改变使之适宜。例如,收到指示要组织“黄金周”,某乡人民委员会明明知道本村没有人拥有一两黄金,或者只有极少,却主张只募集黄金一种,那从哪里挖出来呢?为什么不募集稻米、铁、铜,如果该村有很多这些东西的话。 有工作时就机械地执行。做完工作后又只是坐在那里,不肯再找事做,就像牛车爬坡,没有人推就停在那里一样。 许多人民委员会的委员,已经明确分工,已经负责某项特定工作,不懂得变通思考如何有效开展自己的工作,却事事只要求主席或上级,不懂得自己决定、自己裁定什么,这样工作怎么能发展呢。有眼睛就要看,有脑子就要想,有手就要做。 但是主动性不是擅自专断。许多同志对主动性的理解完全错误,不把政治纪律放在眼里,想做什么就擅自乱做,不与人商量讨论,不遵循政府颁布的法律,不依据民众的意愿。在农村,随意逮捕、没收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 这样行动,那些人民委员会无意中造成了许多损害政府威信的事情,使民众怨声载道。 总之,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培养强烈的主动性精神,但必须抛弃事事擅自专断的习性…… 《救国报》第59期,1945年10月5日。 1) 情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