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人民的公仆
文章 胡志明 · 1945-09 · 590字
本文指出政府应是人民的公仆,以谋取人民自由幸福为唯一目的,利益高于一切。强调地方人民委员会需由公正、忠诚且受信任者组成,杜绝腐败、任人唯亲及侵犯民权行为,彻底摒弃旧制度弊端,切实贯彻自由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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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个月前,在1945年8月19日起义之前,人们一提到“政府”二字,就立刻想到一伙危险、狡猾的强盗头子。相反,如今人们对人民政府都怀有一种亲密感,其中夹杂着深深的敬意:政府对我们来说,就像家庭中的“大哥”,地方上的一位负责同志,一位冲锋陷阵、我们可以放心依靠并将命运托付给他的人。古人说: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我们也可以说: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政府所做的一切工作,必须旨在一个唯一的目的,即为所有人谋取自由和幸福。因此,人民政府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凡是有利于人民的事就去做。凡是有害于人民的事就必须避免。
村、县人民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必须从那些对人民利益公正无私、忠诚热情、有能力工作并得到广大村民信任的人中选拔。不能依靠钱财或其他任何势力混入这些委员会。
村人民委员会不同于过去腐朽的乡绅议会,将做有利于人民的事,不侵犯人民的正义和自由。它极力避免专横的逮捕和殴打,以及不合理的财产没收。村人民委员会在使用公款方面极其谨慎,不敢随意将钱花在吃喝等奢侈浪费的事情上。
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名义拉帮结派,把“自家人、同族人”安排来与自己共事。
总之,旧制度、旧乡绅议会中的一切丑恶、腐朽、不公和压迫,在如今的人民委员会中绝不可能存在。
人民委员会是负有实现人民自由民主任务的委员会。它必须按照自由民主的精神行事。
《救国报》第46期,194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