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按年份 · 按作者

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文章 胡志明 · 1945-09 · 824字
本文阐述1945年越南起义胜利后地方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规定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书记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委员,明确各职职责。强调全民选举权,确立民主集中制运作模式,旨在建立新型民主政权,区别于旧殖民统治机构。
人民委员会地方政府选举权主席副主席书记政治委员经济财政委员军事委员社会委员常务委员会人民法庭游击斗争民主制度救国报胡志明越南1945年
人民委员会(村、县、省、市)是起义胜利后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全体越南人民(除被剥夺公民权的汉奸外),年满十八岁者,不分男女、贫富、越盟成员或非越盟成员,均有权竞选或选举进入这些委员会的人选。 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须选出: 1) 主席一名,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其他委员,与上级机关及地方组织联络,召集并主持各种会议。 2) 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并在主席忙碌或外出时代行其职。 3) 书记一名,负责保管账簿,记录会议纪要。 4) 政治委员一名,负责建立人民法庭,惩处罪犯、违法者、间谍,肃清汉奸;向人民进行政治宣传或培训,使其紧密团结在政府周围。 5) 经济财政委员一名,负责: a- 保管和使用地方基金,募捐,征收累进所得税等; b- 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农业、工业、商业水平; c- 改善人民生活。 6) 军事委员一名,负责: a- 督促自卫队,确保人民安全; b- 武装人民并进行军事训练;动员人民上战场,开展游击斗争,抗击侵略者。 7) 社会委员一名,负责: a- 组织和管理医疗、卫生、救济机构,破除陋习等; b- 组织和指导公共娱乐、旅游、戏剧、电影、集会、纪念活动; c- 组织和监督人民教育工作:开办学校,扫除文盲,建立图书馆等。 主席、副主席和书记可兼任经济财政、宣传培训、军事或社会方面的职责。 主席、副主席和书记组成常务委员会,指挥日常工作。 负责委员如有需要,可吸收委员会以外的人员成立宣传培训小组、司法小组、军事小组等。在这些小组中,负责委员担任组长。 任何委员会均有权解决属于其地方的问题,但必须向上级报告。 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政府确定),人民委员会必须召集地方大会,汇报已做的工作,提出并讨论即将开展的工作,选举新的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周开会一次,全体委员会每半月开会一次,讨论工作。在委员会开会前,如有任何建议、质询或批评,均可提交给主席。 如上所述,人民委员会按照新的精神和新的民主制度进行组织和工作,与旧统治阶级设立的机构截然不同。 《救国报》第40期,194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