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战争法则
文章 胡志明 · 1945 · 496字
本文阐述战争法则,主张速战速决以避免国力耗损。强调“因粮于敌”,利用敌方资源补给军队,并通过优待俘虏、赏赐战利品来激励士气。引用孙子兵法,指出善用兵者能保全百姓生命并决定国家安危,最后列出五条军事管理原则。
战争法则速战速决因粮于敌优待俘虏孙子军事管理国力耗损激励士气远途运输物价昂贵保民命定国安危
(本章主张速战速决。久战则耗兵费财。又主张取敌之粮与武器供我军食用和使用。并主张优待并利用被我军俘获的敌方人员。)
凡用兵,千乘革车,千乘战车,十万大军,粮草远运,接待宾客之费,材料器械之费,车马之费,其他杂费,每日耗资千金以上。
战争贵在速胜。久战则兵疲民困。军队在外日久,国内必致匮乏。我军兵疲民困,则诸侯将乘隙而起反抗我。若如此,则虽智者亦不能挽救。
故用兵速者为智,从未有用兵久而巧者,亦从未有用兵久而国家得利者。
故不知用兵之害者,不知用兵之利者。
善战者,不多次补充兵员,不多次运输粮草。起初用我之财,继而取敌之财而用之。如此则我军粮足。
若需远途运输,则国贫民苦。
军队附近,物价昂贵。物贵则民困。民困而政府须加税。敌之百斤米,抵我之二十斤米。
故欲使我军将士奋勇杀敌,须使其怒敌。欲使其尽力夺取敌物,须予其赏。例如:俘获敌车十辆,则赏首获者。将我旗插于敌车之上,与我军车辆混编。对待俘虏,须善待之,使其加入我军。此谓:战胜敌则我更强。
故用兵贵在速胜,不贵久拖。善用兵之将,乃保民命之人,乃定国安危之主。
孙子五诫:
1- 治众如治寡。
2- 平时如临敌。
3- 临阵勿顾身。
4- 胜后如初战。
5- 令须明而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