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越南民族解放宣传队的指示
文章 胡志明 · 1944-12 · 429字
本文是胡志明于1944年12月发布的指示,旨在成立越南民族解放宣传队。文中强调该队政治重于军事,性质为宣传队。指示要求集中高北谅地区精锐力量建立主力队,同时维持地方武装并加强配合与训练。战术上主张运用游击战,强调秘密、迅速与灵活机动,旨在通过主力队带动地方武装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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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族解放宣传队
1. “越南民族解放宣传队”这一名称,意味着政治重于军事。它是一支宣传队。因为要使行动取得成效,军事上的主要原则是集中力量,所以,根据团体的新指示,将在高平、北太、谅山游击队的队伍中,挑选最坚决、最积极的干部和队员,并集中大部分武器,建立一支主力队。
因为我们的抗战是全民抗战,需要动员全民,武装全民,所以在集中力量建立第一支军队的时候,必须维持各地的武装力量,配合行动,并在各方面给予帮助。主力队反过来有任务引导各地武装干部,帮助训练,如果可能,帮助提供武器,使这些队伍不断成长。
2. 对各地武装队伍:将地方干部送去训练,派遣已受训练的干部到各地去,交流经验,保持联络畅通,配合作战。
3. 关于战术:运用游击战术,秘密、迅速、积极,忽东忽西,来无影,去无踪。
越南民族解放宣传队是兄长队伍,希望很快能有其他兄弟队伍。
1944年12月
胡志明
载于《党文件》(1939年1月25日至1945年9月2日),真理出版社,河内,1963年,第459-4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