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游击队的组织
文章 胡志明 · 1944 · 537字
本文阐述游击队组织原则。游击小组不脱离生产,武器因地制宜;支队规模灵活,可命名纪念革命者,采用三三制等编制。各级设正副指挥官及政治特派员,大型支队可设侦察、政治动员等专门机构。
游击队游击小组支队不脱离生产编制三三制指挥机关政治特派员潘佩珠潘周桢北山动员
1. 游击小组。由2、3人至2、3十人可组织成游击小组,由组长指挥(如有必要需设副组长)。若有多个小组,则设立共同指挥部。
游击小组不脱离生产(即不抛弃工作生计)。有任务时集合行动;无任务时照常工作。游击小组的武器视情况而定,能弄到什么就用什么,枪、刀、棍棒皆可。
2. 支队。游击支队是一支武装的游击队,完全或不脱离生产1)。一支支队的人数不固定,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乃至几千人。游击支队可以取任何名称:如潘佩珠救国军、潘周桢游击军,或白蛮游击军、北山救国军等。
游击支队的编制(编制是从下至上的组织系统)从小队到中队2),从中队到大队,从大队到支队,采用三三制、四四制或五五制(即三个或四个、五个小队编成中队,然后依此类推)。
1) 指完全脱离生产的游击队,或亦工亦战(亦生产亦战斗)的游击队(编者注)。
2) 从小队到中队(编者注)。勇敢且略具对敌作战经验者,尤其是当过兵的人。
4. 指挥机关。游击小组设正副组长,小队设正副小队长,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支队设正副支队长。在政治方面,各级均设一名政治特派员,由革命团体在该部队中挑选或派外人担任。
若支队人数众多,可组织专门负责侦察、管理、破坏工作的特别小组,或在政治方面设有识字班、读报宣讲、动员民众、动员帝国主义士兵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