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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杂费 - 灯费

文章 胡志明 · 1942 · 152字
本文收录于《入狱杂费》第九十篇,题为《灯费》。作者以讽刺笔法揭露殖民监狱的荒谬:囚犯入狱需缴纳六元“灯费”,却身处漆黑昏暗之中。通过“光明”与“黑暗”的强烈反差,批判了当局借名目勒索钱财、剥夺囚犯基本生存条件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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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篇 入狱杂费 入狱须缴纳入狱杂费, 桂币每人各六元; 步入朦胧昏暗之地, 光明竟值六元钱! 灯费 入狱须缴纳灯费, 广西钱每人六元; 步入漆黑昏暗之处, 光明竟值六元钱。 入狱须缴纳灯费, 广西钱恰好六“元”; 步入那漆黑昏暗之处, 光明竟值那么多钱。 南珍 译 1) 广西钱:原文为“桂币”,即桂省之钱。桂是广西省的别称(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