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应当
文章 胡志明 · 1942-01 · 153字
本文是胡志明于1942年1月21日在《越南独立报》发表的《十项应当》,旨在规范越盟会员的行为准则。文章列出了十条具体建议,涵盖保守秘密、忠诚组织、宣传宗旨、发展会员、努力工作、缴纳会费、互助、学习及支持组织报刊等方面,以强化组织纪律与凝聚力。
越盟会员组织纪律宣传忠诚会费学习越南独立报
十项应当
每一位越盟会员:
1. 应当为组织保守秘密。
2. 应当对组织绝对忠诚。
3. 应当宣传组织的目的。
4. 应当努力寻找新会员。
5. 应当努力从事组织的工作。
6. 应当按期缴纳会费。
7. 应当互相帮助。
8. 应当努力学习。
9. 应当阅读组织的书报。
10. 应当支持组织的报纸。
《越南独立报》,第116期,194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