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信
文章 胡志明 · 1931-04 · 1803字
1931年4月,阮爱国致信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信中通报交通联络细节,批评中央在秘密工作、人员保护及情报汇报方面的不足,并澄清其作为东方部联络人的职责范围,强调需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递机制以推动革命工作。
印度支那共产党阮爱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秘密工作交通联络东方部组织纪律情报汇报革命斗争1931年
印度支那共产党
1931年4月23日
1. 在那封信中提到,你刚从东江红军回来,担任连长(三级军官)兼党代表。你的中文很好,军事和农业经验丰富。
2. 这次熟悉的人还没有回来;他需要了解西贡—新加坡的交通联系。
3. 黄石港1)船,不要再问李盼2)了。只与陈谦3)打交道。这艘船只停靠一天,必须巧妙注意登船4)。(b)陈平5)船上有宋飞雄同志在二层甲板服务,(c)顺康船不再跑香港—西贡航线了。富生6)不肯说名字,所以先缓一缓。(d)记得问义7)先生,梅辛格8)船的洗衣工,看是否有信或包裹。
4. 当寄送东西时,让交通员写清楚,以便外面调查得知收到了什么,没收到什么。外面也这样做。
5. 弗拉基米罗夫9)在这里。如果这次回不来,下次(熟悉的船,每艘都要接)。布洛科夫10)、布罗夫11)和……
1)即黄石港,跑香港—西贡航线的船(编者注)。
2)李盼:黄石港船上的厨师(编者注)。
3)原文中没有(a)项(编者注)。
4)跑香港—海防航线的船(编者注)。
6. 路已经通了,而你却钻进去被抓了!(印刷处,“假墙”处,密3)等)。或者有人叛变了吗?秘密资料,特别是关于交通联系的,有没有泄露?
7. 当有钱时,每位同志应小心地随身携带一些,这样即使丢失也不会全部失去,而那些逃出来的人也有钱保身。
8. 应该想办法保护重要同志,否则如果他们总是抓走那些能干的人,对事业危害太大!太平、府里12)他们又翻着名册去抓人!看这些事,可以说党在秘密工作方面还有不足。“他们”常问我为什么泄露?为什么?以便思考并寻找改正方法。但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我也说不清楚!
8 Bis. 关于我的任务问题:a)自十月会议13)以来,我认为内部已有中央,外部已有党,所以我的工作只是像“信箱”一样。因此我请求党5)调换位置,因为“信箱”别人也能做。因此党有信规定我的职责(那封信我寄了副本给中央)。
b)如果中央经常且详细地报告,我们就不要求各地报告了,但从会议到现在,中央还没有一次详细的报告。例如B反对国际指示,直到现在熟悉的人和中央……
1)即阮辉本、陈玉名、杨白梅、阮世石(编者注)。
2)即裴爱(编者注)。
3)即吴德持(编者注)。
4)十月会议:1930年10月召开的中央会议(编者注)。
5) 答:即东方部(BT)。此前仅对北部和南部在12月至30日之前的情况略知一二(此后因未再见到报告,故情况不明),他们正在询问以获取南圻的报告。况且此前(十月)我们已商定,凡各地报告均须制作两份,一份送中央,一份送东方部。这样既减轻了中央的工作负担,又使国际方面能清楚了解情况,东方部也赞同这种做法。既然如此,哪里有什么“荒谬且混乱”¹)之说?
c) 我并未向北部和南部单独交付任何计划,仅有一些紧急通告(如五一节通告)、一般性指示(如最近的指示)以及翻译的研究资料,我仍照旧寄送三份给中央、北部和南部。这样做是为了迅速、方便且稳妥(若此处未能接收,他处尚可接收)。
d) 中央最近的来信称:“只有联络或报刊事务我才与他们交涉,至于报告则属荒谬且混乱。”若按上述方式办理,不仅毫无“荒谬且混乱”之处,反而能极大地推动工作。若不然,我与北部和南部的交涉也将毫无作用。
e) 中央的来信我照原样转发了。但此事亦然。我的职责既已如东方部来信所定,故凡有事务,东方部均会告知我;而我若有意见(如刚收到的对北部和南部的批评),也需经东方部同意。
因此,当党作出决议或提出任何要求时,我也应当知晓。若全然不知,当“他们”询问时,我不知该如何作答。若仅知传递信件、转交文件,而不参与东方部和中央的意见交换,那我留在此处也无多大益处。因为传递信件的工作,其他同志也能胜任。
1) 1931年3月在西贡召开的中央全会决定改变联络方式,不再经由阮爱国,而是直接与东方部(BT)联系。究竟如何决定,请告知我。因为若长期维持现状,这边这样说,那边那样说,确实会混乱,且会阻碍工作。
补充:弗拉基米洛夫此次未能返回。须等待胡志明或陈平返回后方可处理。
此次寄回2个罐头和200张纸。
1931年4月24日²)
五一节筹备情况如何,结果如何,请告知。
那张英文小纸条是由国际青年团³)代表寄回的。越南语手迹,影印件存于党史研究院。
1) K.V:阮爱国的一个化名(BT)。
2) 在手迹影印件中,信件开头作者署日期为1931年4月23日,信件末尾作者署日期为1931年4月24日。我们遵照作者手迹原文(BT)。
3) I.J.C.:国际青年团(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