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修改土地纲领
文章 斯大林 · 1906-01-01 · 1350字 俄语翻译
斯大林批判普列汉诺夫与约翰的论证,主张支持农民分配土地要求以巩固革命联盟,反对土地国有或市有。
斯大林普列汉诺夫约翰土地纲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农民分配土地革命联盟土地国有土地市有古里亚拉脱维亚边区区域自治局资本主义阶段无产阶级农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立宪民主党人无政府主义者的习气列宁主义统一代表大会库泰依斯省森林水源经济发展趋向革命进程青年时期的柯巴演说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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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土地纲领①
(一九〇六年四月十三日[二十六日]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第四次代表大会[61]第七次会议上的演说)
我首先要谈一谈某些同志的论证方法。普列汉诺夫同志关于列宁
同志的“无政府主义者的习气”,关于“列宁主义”的危害性等等讲
了很多,但关于土地问题实际上给我们讲得很少。然而他是作为土地
问题报告人之一讲话的。我以为这种制造刺激气氛的论证方法,除了
和我们这次称为统一代表大会的性质相抵触以外,对于土地问题的提
法,根本什么也阐明不了。我们本来也可以讲一讲普列汉诺夫同志的
某些立宪民主党人的习气,但这样做并不能使土地问题的解决有所进
展。
其次,约翰[62]依据古里亚、拉脱维亚边区等处的某些实际生活
材料,就断定土地市有适用于整个俄国。我必须指出,一般说来,纲
领是不能这样起草的。在起草纲领时不应从某些边区、某些部分的特
点出发,而应从俄国大多数地区所具有的共同点出发:没有主导路线
的纲领就不能算做纲领,而只能算做各种论点的机械凑合。约翰的草
案就是如此。此外,约翰还引用了不正确的材料。照他的意◇215◇见,
农民运动的发展过程本身证实他的草案是对的,例如古里亚,那里在
运动过程中就成立了管理森林等等的区域自治局。但是,第一、古里
亚并不是一个区域,而是库泰依斯省的一个县;第二、古里亚从来就
没有过全古里亚统一的革命的自治局,那里只有过一些小自治局,因
而它们决不等于区域自治局;第三、管理是一回事,而占有却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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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土地纲领”问题务请参阅“著者第一卷序言”——本书制作者注
174 斯大林全集第一卷
另一回事。一般说来,关于古里亚的情形流行着许多传说,而俄罗斯
的同志们却毫无必要地信以为真……
至于问题的本质,那末我应当说,我们的纲领必须依据这个原理:
既然我们和战斗的农民结成暂时的革命联盟,既然我们因此不能不考
虑这些农民的要求,那末我们就应当支持这些要求,只要这些要求大
体上不和经济发展趋向及革命进程相抵触就行了。农民要求分配土地,
分配土地并不和上述现象相抵触,这就是说,我们应当支持完全没收
和分配全部土地的办法。从这个观点看来,土地国有和土地市有都是
不能采纳的。如果我们提出土地市有或土地国有的口号,我们不仅一
无所获,反而使革命农民和无产阶级的联盟无法实现。那些说分配土
地是反动办法的人,是把两个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和资本主义
之前的阶段混为一谈了。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阶段实行土地分配是
反动的,但在资本主义之前的条件下(例如在俄国农村的条件下),
实行土地分配大体说来是革命的。当然,森林、水源等等是无法分配
的,但可以把它们收归国有,而这决不会和农民提出的革命要求相抵
触。其次,约翰提出以革命委员会的口号代替革命农民委员会的口号,
这是和土地革命的精神根本抵触的。土地革命的目的首先和主要的是
解放农民,因此农民委员会这个口号是唯一符合土地革命精神的口
◇216◇号。如果说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是无产阶级自己的事情,那末
农民的解放也只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
一九〇六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记录
一九〇七年莫斯科版
第五十九页至第六十页◇217◇
青年时期的柯巴(斯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