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命令
文章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 · 1848-10-03 · 233字
恩格斯被通缉
恩格斯约翰·亨利希·盖尔哈特·毕尔格尔斯科伦市检察官巴门潜逃逮捕
下开人犯,犯有刑法第87、91和102条所载之罪行,业已畏罪潜逃。兹根据科伦市检察官缉拿该等之命令,即请各有关机关和官员,采取措施,进行查访。一经拿获,请予逮捕,解交本人。
计开:I.姓名:
约翰·亨利希·盖尔哈特·毕尔格尔斯……
Ⅱ.姓名: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阶层:商人;籍贯:巴门;宗教信仰:新教;年龄:27;身长:5英尺8英寸;头发和眉毛:棕色;前额:正常;眼睛:灰色;鼻和嘴:匀称;牙齿:健全;胡须:粟色;下颚和脸:椭圆形;脸色:健康;身材: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