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民的分化
文章 列宁 · 1899 · 36105字
本文基于1888-1900年间俄国多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深入剖析了农民分化的本质及其对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形成的推动作用。文章通过塔夫利达、萨马拉、萨拉托夫等省的按户调查数据,论证了农民阶层已分化为农业企业主(富裕农民)和农业工人(贫苦农民),中等农户处于不稳定的过渡状态。数据显示,富裕农民通过购买和租赁土地,集中了大部分播种面积、役畜及改良农具,其农业具有明显的商业性和资本主义性质,通过雇佣劳动扩大再生产;而贫苦农民因土地不足和工具匮乏,被迫出卖劳动力或出租份地,沦为农村无产阶级。文章驳斥了民粹派关于“平均主义”和“村社原则”的谬误,指出土地租佃和购买均向富裕阶层集中,份地制度正在瓦解。结论认为,小农的分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确立的基础,国内市场的发展源于农产品商品化和劳动力商品化的双重过程,富裕农民已成为农村中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力量。
列宁农民分化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塔夫利达省萨马拉省萨拉托夫省富裕农民贫苦农民中等农户农业企业主农业工人农村无产阶级商业性农业雇佣劳动份地制度土地租佃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民粹派平均主义村社原则波斯特尼柯夫瓦·沃·尼·—逊卡雷舍夫新罗西亚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别尔江斯克县新乌津斯克县播种面积役畜改良农具收割机割草机犁多铧浅耕犁插犋日工雇农劳动力商品化农产品商品化经营规模生产率粗放耕作集约农业谷物农业畜牧农业商业面积食物面积饲料面积市场面积村团独立农庄德意志人俄罗斯居民1888-1900年改革后时期南俄东部边疆南部边疆经济状况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土地占有土地使用出租份地非份地租地购买地租地价格收成生产关系破产投机抵押借款信贷所信贷社统计汇编按户调查数据
列宁->
《列宁全集》->
第3卷
Ø一新罗西亚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二萨马拉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三萨拉托夫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四彼尔姆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五奥廖尔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六沃罗涅日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七下诺夫哥罗德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八其他各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的概述
Ø九上述关于农民分化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的汇总
Ø十地方自治局统计和军马调查的总结资料
Ø十一1888—1891年和1896—1900年两次军马调查的比较
Ø十二关于农民家庭收支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Ø十三第二章的结论
我们已经看到,小农分化为农业企业主和农业工人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国内市场形成的基础。几乎每本关于改革后时期俄国农民经济状况的著作,都指出了所谓农民的“分解”。因此,我们的任务是研究这种现象的基本特点和确定它的意义。在以下的叙述中,我们所利用的是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的按户调查资料
[28]。
一 新罗西亚[29]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弗·波斯特尼柯夫先生在他的《南俄农民经济》(1891年莫斯科版)一书
[30]中,收集和整理了塔夫利达省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以及赫尔松省和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的部分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在论述农民分化的著作中,这本书应当算是最好的,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按照我们采用的方法来综合波斯特尼柯夫先生收集的资料,有时把地方自治局汇编的资料补充进去。塔夫利达省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采取了按播种面积的农户分类法,这种分类法很成功。由于粗放耕作条件下的谷物农业系统在这个地区占优势,这种分类法能够使人精确地判断每类农户的
经济。下面就是塔夫利达省农民各经济类别的总的资料。
[注:下面的资料大部分是关于塔夫利达省北部别尔江斯克、梅利托波尔和第聂伯罗夫斯克3个内陆县的,或者只是关于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
农民类别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3县
农户总数
的百分数
每户
农户总数
的百分数
每户平均
播种面积
(单位俄亩)
全部播种面积
(单位俄亩)
全部播种面积
占总数的百分数
农户总数
的百分数
男女人口
男劳动力
一、不种地者
9
4.6
1.0
7.5
—
—
—
}
12.1
40.2
二、种地不满5俄亩者
11
4.9
1.1
11.7
3.5
34070
2.4
三、种地5—10俄亩者
20
5.4
1.2
21
8.0
140426
9.7
四、种地10—25俄亩者
41.8
6.3
1.4
39.2
16.4
540093
37.6
37.6
39.2
五、种地25—50俄亩者
15.1
8.2
1.9
16.9
34.5
494095
34.3
}
50.3
20.6
六、种地超过50俄亩者
3.1
10.1
2.3
3.7
75.0
230583
16.0
总 计
100
6.2
1.4
100
17.1
1439267
100
播种面积分配不平均的现象很显著:占农户总数2/5(占人口的3/10左右,因为这里家庭人数低于平均数)的种地少的贫苦户只占有全部播种面积的1/8左右,他们靠自己的农业收入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其次,中等农户也占农户总数的2/5左右,他们靠土地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中等开支(波斯特尼柯夫先生认为,需要有16—18俄亩播种面积才能维持一个家庭的中等开支)。最后,富裕农民(占农户的1/5左右和人口的3/10)的手里集中了全部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而且每户的播种面积清楚地表明了这类农户的农业的“商业”性。为了精确地算出这种商业性农业在各类农户中的规模,波斯特尼柯夫先生使用了如下的方法。他从农户的全部播种面积中划出了食物面积(提供养活家庭和雇农的产品)、饲料面积(提供牲畜饲料)和经营面积(提供播种所需的种子、宅地等等),从而算出了提供销售产品的
市场面积
或商业面积。结果是,播种5—10俄亩的一类农户,只有11.8%播种面积提供市场产品,而随着每类农户播种面积的扩大,这个百分数依次递增为:36.5%—52%—61%。因此,富裕农民(两类上等户)经营的已经是商业性农业,每年获得总数为574—1500卢布的货币收入。这种商业性农业已经变为资本主义农业,因为富裕农民的播种面积超出家庭的劳动标准(就是说超出家庭靠自己的劳动能耕种的土地数量),使他们必须
去雇用工人:据作者的计算,在塔夫利达省北部3个县,富裕农民雇用了14000多个农业工人。相反,贫苦农民则“提供工人”(5000多人),就是说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为就以种地5—10俄亩这一类来说,每户从农业中获得的货币收入只有30卢布左右
[注:波斯特尼柯夫先生公正地指出,实际上,按土地上获得的货币收入量来说,各类农户之间的差别还要大得多,因为在计算时所采用的是(1)同样的单位面积产量和(2)同样的粮食出售价格。而事实上,富裕农民的收成较好,粮食售价较高。]。因此,我们看到,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理论所论述的那种国内市场建立的过程:“国内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商业性即企业性农业的产品变成商品;另一方面是由于贫穷农民出卖的劳动力变成商品。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种现象,我们来考察一下每一类农户的状况。我们从上等户谈起。下面是关于上等户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资料:
<
塔夫利达省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农户类型每户耕地(单位俄亩)
份地[31]
购买地租地共 计一、不种地者6.40.9
0.17.4
二、种地不满5俄亩者5.50.04
0.66.1
三、种地5—10俄亩者8.70.05
1.610.3
四、种地10—25俄亩者12.50.6
5.818.9
五、种地20—50俄亩者16.62.3
17.436.3
六、种地超过50俄亩者17.430.0
44.1391.4
平 均11.21.7
7.019.9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富裕农民拥有的份地最多,但他们还是把大量的购买地和租地集中在自己手里,变成了小土地占有者和农场主。
[注:我们必须指出,不种地者所以有较大量的购买地,是因为把小店主和工业作坊主等等列入这类农户中了。把这样的“农民”同耕作者混淆在一起,是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常见的缺点。关于这一缺点,我们还要在下面谈到。]租地17—44俄亩,每年的开支按当地价格计算约为70—160卢布左右。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已经是商业性活动了,因为土地变成了商品,变成了“猎取金钱的机器”。
其次,我们来看看役畜和农具的资料:
<
农户类别塔夫利达省3县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每户牲畜头数
没有役畜
的农户的
百分数
每户农具②
役畜其他牲畜
共 计运输工具耕具
—、不种地者0.30.8
1.180.5—
—
二、种地不满5俄亩者101.4
2.448.3—
—
三、种地5—10俄亩者1.92.3
4.212.50.8
0.5
四、种地10—25俄亩者3.24.1
7.31.41.0
1.0
五、种地25—50俄亩者5.88.1
13.90.11.7
1.5
六、种地超过50俄亩者10.519.5
30.00.032.7
2.4
平 均3.14.5
7.615.0
[注②:运输工具——轻便马车、大车、带篷马车等等。耕具——犁、多铧浅耕犁(快耕犁)等等。]
富裕农民的农具比贫苦农民,甚至比中等农民要多好几倍。只要看一看这张表,就足以了解我国一些人在讲到“农民”时很喜欢搬用的那些“平均”数字,是完全虚假的。除了农民资产阶级的商业性农业外,这里还要加上商业牲畜牧业,即饲养粗毛羊。关于农具,我们还要引证那些取材于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
[注:《梅利托波尔县统计资料汇编》1885年辛菲罗波尔版(《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1卷),《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1886年辛菲罗波尔版第2卷。]的改良农具资料。在总数为3061台的收割机和割草机中,农民资产阶级(占农户总数的1/5)拥有2841台,即占92.8%。
富裕农民的
耕作技术也大大超过中等农民(经营规模较大,农具较多,有闲置的货币资金等等),就是说:富裕农民“能较快地播种,更好地利用有利的天气,用较湿润的泥土覆盖种子”,按时收割庄稼;能一面运回庄稼,一面脱粒等等,这是十分自然的。生产农产品的开支(以单位产品计算)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这也是十分自然的。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用下面的计算特别详细地证明了这个论点:他算出了各类农户耕种100俄亩土地所需的劳动力(连雇工在内)、役畜、工具等等的数量。结果是,这种数量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减少。例如,种地不满5俄亩的农户耕种100俄亩份地,需要28个劳动力,28头役畜,4.7张犁和多铧浅耕犁,10辆轻便马车,而种地超过50俄亩的农户耕种100俄亩份地,只需要7个劳动力,14头役畜,3.8张犁和多铧浅耕犁,4.3辆轻便马车(我们省略了关于各类农户的较详细的资料,请那些对详细资料感兴趣的人去看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书)。作者总的结论是:“随着经营规模和耕地面积的扩大,农民用于养活劳动力即人和牲畜的支出(这是农业中一项最主要的支出)就依次递减。种地多的各类农户用在每俄亩播种面积上的这项支出几乎只有种地少的各类农户的一半。”(上述著作第117页)波斯特尼柯夫先生十分正确地认为,大农户的生产率较高因而也较稳固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不仅用新罗西亚一地而且用俄罗斯中部各省的极其详细的资料来证明这一规律
[注:“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十分清楚地表明,农民经营规模愈大,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农具、劳动力和役畜就愈少。”(上述著作第162页)
值得指出的是,这个规律在瓦·沃·先生的议论中是怎样反映出来的。在上引文章(1884年《欧洲通报》第7期)中,他作了这样的对比:在中部黑土地带,农民的每1匹马耕地5—7—8俄亩,而“按三圃轮作的规则”应当耕地7—10俄亩(巴塔林《1883年俄国农村业主的历书和手册》)。“因此,对俄罗斯这个区域的部分居民失去马匹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应当看作是役畜数量和应耕地面积之间正常比例的恢复。”(上述文章第346页)总之,农民的破产引起农业的进步。如果瓦·沃·先生不仅注意到这个过程的农艺方面,而且注意到这个过程的社会经济方面,他就可以看到,这是资本主义农业的进步,因为役畜和耕地之间“正常比例的恢复”,只有购置自己的农具的地主,或是农民中的大耕作者即农民资产阶级才能做到。]。商品生产渗入农业愈深,农民之间的竞争、争夺土地的斗争、争取经济独立的斗争愈加剧烈,促使农民资产阶级排挤中等农民和贫苦农民的这一规律就必定愈加有力地表现出来。不过必须指出,农业的技术进步,随着农业系统的不同,随着耕作制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在谷物农业系统和粗放耕作的条件下,这种进步会表现在简单地扩大播种面积和缩减单位播种面积上使用的劳动力、牲畜等等的数量上;在畜牧农业系统和技术农业系统的条件下,在向集约农业过渡的条件下,这种进步就会表现在单位播种面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块根作物的种植上,或产乳牲畜的饲养和牧草的种植上等等。
在说明上等农户时,还应当把大量使用雇佣劳动的情况补充进去。下面是关于塔夫利达省3县的资料:
农户类别
雇用雇农的
农户的百分数
每类农户的播种
面积(百分数)
一、不种地者
3.8
—
二、种地不满5俄亩者
2.5
2
三、种地5—10俄亩者
2.6
10
四、种地10—25俄亩者
8.7
38
五、种地25—50俄亩者
34.7
34
}
50
六、种地超过50俄亩者
64.1
16
总 计
12.9
100
瓦·沃·先生在上述文章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的议论。他引用了雇用雇农的农户数对农户总数的百分比,并作出结论说:“依靠雇佣劳动来耕种土地的农民数与人民总数比较起来,完全是微不足道的,在100个户主中间只有2—3个,最多5个,——这就是农民资本主义的全体代表;这〈俄国雇用雇农的农民经济〉不是在现代经济生活条件下牢牢扎了根的制度,而是一二百年前就有过的偶然现象”(1884年《欧洲通报》第7期第332页)。在把当雇农的农户也列入“农”户总数的情况下,把雇用雇农的农户数与“农”户总数相比较是什么意思呢?要知道,采用这种方法也可以摆脱掉俄国工业中的资本主义:只要举出使用雇佣工人的手工业家庭(即大小工厂主的家庭)对俄国手工业家庭总数的百分比就可以了;就会得出对“人民总数”来说是“完全微不足道的”比例。如果把雇用雇农的农户数只同真正独立的即只依靠农业过活而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农户数相比较,则要正确得多。其次,瓦·沃·先生忽略了一件小事,就是雇用雇农的农户属于最大的农户:雇用雇农的农户就“总数和平均数”来说,其百分数是“微不足道的”,而在握有全部生产的一半以上并生产大量销售粮的富裕农民那里,其百分数却是很大的(占34—64%)。因此可以断定,说什么这种雇用雇农的经济是一二百年前就有过的“偶然现象”,那是荒谬的!第三,只有忽视农业的真正特点,才会在评论“农民资本主义”时,只举出雇农即固定工人,而不提日工。大家知道,雇用日工在农业中起着特别重大的作用。
[注: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在这个国家里,40.8%的农场主也没有雇用工人;68.1%的农场主雇用工人不超过2个;82%的农场主雇用工人不超过4个(杨松《俄国与西欧各国的比较统计学》第2卷第22—23页。转引自卡布鲁柯夫《农业工人问题》第16页)。但是,一个经济学家要是忘记了大批按日受雇的农村无产者,流动的和定居的即在本村挣“外水”的无产者,那他可真是一个了不起的经济学家。]
现在我们来谈下等户。下等户由不种地和种地少的户主组成,他们“在经济状况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二者不是给自己同村人当雇农,就是去挣外水,而且主要还是农业方面的外水”(上述著作第134页),就是说他们都属于农村无产阶级。我们必须指出,例如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有40%的农户属于下等户,没有耕具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9%。农村无产阶级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还从出租自己的份地取得收入:
农户类别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
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
—、不种地者
80
97.1
二、种地不满5俄亩者
30
38.4
三、种地5—10俄亩者
23
17.2
四、种地10—25俄亩者
16
8.1
五、种地25—50俄亩者
7
29
六、种地超过50俄亩者
7
13.8
全 县
25.7
14.9
塔夫利达省3县总共出租了(1884—1886年)全部农民耕地的25%,而且这里还没有包括不是租给农民而是租给平民知识分子的土地。在这3县中,总计约有1/3的人口出租土地,并且租种农村无产阶级份地的主要是农民资产阶级。下面是关于这方面的资料。
塔夫利达省3县
租用邻人的份地(单位俄亩)
百分数
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户主
16594
6
每户种地10—25俄亩的户主
89526
35
每户种地25俄亩以上的户主
150596
59
总计
256716
100
“目前份地已成为南俄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投机对象。立下字据,用土地作抵押取得借款……土地可出租或出卖1年、2年,或长达8年、9年和11年。”(上引著作第139页)可见农民资产阶级也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
[注:农民资产阶级本身享受到“很多”给“有产农民”“重要帮助”的农村信贷所和信贷社的好处。“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找不到保人,享受不到贷款。”(上引著作第368页)]我们在这里看到,所谓“富农”和“高利贷者”同“善于经营的农夫”毫无共同之点的那种民粹派成见,显然遭到了驳斥。恰恰相反,农民资产阶级手中掌握了商业资本(以土地作抵押出借款项,收购各种产品等等)和产业资本(靠雇用工人来经营的商业性农业等等)的两条线。这两种形式的资本中,哪一种资本会由于另一种资本的减少而增长,这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取决于我国农村中的落后现象被排除的程度和文化普及的程度。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中等户(每户有播种面积10—25俄亩,平均为16.4俄亩)的状况。中等户的状况是过渡性的:农业的货币收入(191卢布)稍低于一个中等的塔夫利达人每年的开支(200—250卢布)。这里每户有役畜3.2头,而充分的“畜力”则需要有4头。因此,中等农户的经济处于不稳定的状况下,他们必须靠插犋来耕种自己的土地。
[注:在梅利托波尔县,这类农户有13789户,其中只有4218户靠自力耕地,而9201户靠插犋。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8234户农户中,4029户靠自力耕地,而3835户靠插犋。见《梅利托波尔县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B.第195页)和《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B.第123页)。]
自然,靠插犋耕种土地,生产率是较低的(转移时耗费时间,马匹不足等等),例如,在一个村子里,有人告诉波斯特尼柯夫先生说,“插犋户用多铧浅耕犁往往一天最多耕1俄亩,即比标准少一半”
[注:瓦·沃·先生在上述文章中大谈插犋,认为它是“协作的原则”等等。这实在是太省事了:闭口不谈农民在分化为截然不同的类别,插犋是被农民资产阶级所排挤的破落农户的协作这种事实,而“一般地”谈论“协作的原则”,——想必是农村无产阶级和农村资产阶级之间的协作吧!]。如果我们再补充一点:在中等户中有1/5左右的农户没有耕具,中等户提供的工人多于雇用的工人(按照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计算),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农户在农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之间的不稳定性和过渡性了。现在我们来引证一些中等户受排挤的略微详细一点的资料:
塔夫利达省第聂伯罗夫斯克县③
户主类别农户总数
的百分数男女人口
总数的
百分数
份地购买地
租地
出租地使用土地总数
播种面积
单位
俄亩百分数单位
俄亩百分数单位
俄亩百分数单位
俄亩百分数单位
俄亩百分数单位
俄亩百分数
贫苦户39.9
32.65644525.5
200367839
62155165.5
4473612.438439
11
中等户41.7
42.2102794
46.5537616
48398358311
25.3148257
41.2137344
43
富裕户18.4
25.26184428
265317881646
5930399.2
16698246.4
15061446
全县共计100
100221083100
33910100137833
10032901100
359975100326397
100
[注③:这些数字引自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它们是全县的,包括未列入乡的村庄在内。“使用土地总数”一栏数字是我算出来的——把份地、租地和购买地加在一起,减去出租地。]
可见,份地的分配是最“平均的”,虽然其中下等户受上等户排挤的情况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我们离开这种
强制的土地占有,而去考察
自由的土地占有,即购买地和租地,那么情况就根本不同了。这一类土地的集中是厉害的,因此农民使用土地总数的分配完全不同于份地的分配:中等户被排挤到第二位(份地占46%,使用土地占41%),富裕户大大地扩大自己的土地占有(份地占28%,使用土地占46%),而贫苦户则被排挤在耕作者之外了(份地占25%,使用土地占12%)。
上表向我们指出了我们还会遇到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份地在农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缩小。在下等户中发生这种现象,是由于出租土地,在上等户中则是由于购买地和租地在总经营面积中占巨大的优势。改革前制度的残余(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平均的征税性土地占有)正在被渗入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彻底肃清。
至于谈到其中的租地,则上面引证的资料就能使我们弄清楚民粹派经济学家议论这个问题时所犯的一个极其普遍的错误。我们拿瓦·沃·先生的议论来看。他在上面引证的文章中直接提出了租地同农民分化的关系问题。“租地是否能促使农户分化为大农户和小农户,促使中等户即典型农户的消灭呢?”(《欧洲通报》,上引期第339—340页)瓦·沃·先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的论据如下:(1)“租地的人占很大的百分数。”例如,各不同省份的不同县份的百分数是:38—68%;40—70%;30—66%;50—60%。(2)每户的租地面积不大,按坦波夫省统计机关的资料来看是3—5俄亩。(3)份地少的农民租地多于份地多的农民。
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论据不仅站不住脚,而且简直不适用,我们来引证一下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有关资料
[注:同梅利托波尔县和别尔江斯克县的资料也完全相似。]。
租地户的百分数
每一租地户所租耕地(单位俄亩)
每俄亩的价格(单位卢布)
种地不满5俄亩者
25
2.4
15.25
种地俄亩者
42
3.9
12.00
种地10—25俄亩者
69
8.5
4.75
种地25—59俄亩者
88
20.0
3.75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91
48.6
3.55
全 县
56.2
12.4
4.23
试问,“平均”数字在这里能有什么意义呢?难道租地户“很多”(占56%)这个事实就消灭了富裕户租地的集中吗?把农民加在一起得出“平均”租地面积[每一租地户平均12俄亩。人们常常甚至不是按每一租地户,而是按每一现有农户计算的。例如,卡雷舍夫先生在其著作《农民的非份地租地》(《地方自治局统计总结》1892年多尔帕特版第2卷)中就是这样做的],这不是很可笑吗?因为在这些农民中,有一类显然由于迫切需要,在蒙受极大损失下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每俄亩15卢布)租进
2俄亩土地,而另一类农民除了自己足够数量的土地外,还以低得无比的价格(每俄亩3.55卢布)
大批“购买”土地,即租进
48俄亩。第三个论据同样是空泛的:瓦·沃·先生自己就曾想驳倒它,因为他承认有关“整个村社”的资料(在把农民按份地分类的情况下)“并没有提供村社内部情况的正确概念”(上述文章第342页)。
[注:波斯特尼柯夫先生举出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一个同样错误的有趣例子。他在指出富裕农民的商业性经营的事实和他们对土地的需求时说:“地方自治局某些统计人员,大概认为农民生活中的这些现象是不合理的,竭力缩小这些现象的意义”,并竭力证明:租地不是由富裕农民的竞争来决定的,而是由农民对土地的需要来决定的。为了证明这种想法,《塔夫利达省省志》(1889年)的编者维尔涅尔先生把塔夫利达全省农户按份地的大小进行分类,而拿出有1—2个劳动力和2—3头役畜的一类农民来考察。结果是,在这类农户内,租地户和租地的数量随着份地面积的扩大而减少。显然,这种方法不能证明任何问题,因为举出的只是役畜数量相同的农民,而撇开的正是两极的农户。在役畜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耕地面积也应当相等,因此,份地愈少,租地愈多,这是十分自然的。问题正在于:在役畜、农具等数量不等的农户之间,租地如何分配。]
如果认为农民资产阶级手中所集中的租地只是个人租地,而没有扩展到公共的即村社的租地,那就大错了。决不是这样的。租地始终“按照货币”分配,即使是村社租地,各类农民之间的关系也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卡雷舍夫先生那样的议论,说什么村社租地与个人租地的关系反映了“两种原则〈!?〉——村社原则和个人原则之间的斗争”(上引书第159页),说什么“劳动原则和租地在村社社员之间平均分配的原则”是村社租地“所特有的”(同上,第230页),都完全是民粹派的成见。虽然卡雷舍夫先生的任务是作“地方自治局统计总结”,他却煞费苦心地避开了关于租地集中在少数富裕农户手中的全部丰富的地方自治局统计材料。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上述塔夫利达省3县农民
村团从官方租来的土地,按各类农户分配的情况如下:
租地户数
租地面积
(单位俄亩)
总数的
百分数
每一租地户租地
面积(单位俄亩)
种地不满5俄亩者
83
511
1
}
4
6.1
种地5—10俄亩者
444
1427
3
3.2
种地10—25俄亩者
1732
8711
20
5.0
种地25—50俄亩者
1245
13375
30
}
76
10.7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632
20283
46
32.1
共 计
4136
44307
100
10.7
这就是“劳动原则”和“平均分配原则”的小小例证!
关于南俄农民经济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就是这样。这些资料确凿地说明了农民的完全分化,说明了农民资产阶级在农村中占完全的统治地位。
[注:人们通常说,由于新罗西亚的特点,不能根据这个地方的资料作出一般的结论。我们并不否认,这里种地的农民的分化比俄国其他地方更厉害,但是从下面的情况可以看出,新罗西亚的特点决不象人们有时所想的那么大。]因此,瓦·沃·先生和尼·—逊先生对这些资料的态度是很有意思的,尤其是因为这两位著作家以前都承认提出农民分化问题的必要性(瓦·沃·先生在上述1884年的文章中;尼·—逊先生则在1880年的《言论》
[32]上——他指出了村社中那种有趣的现象:“不善于经营的”农夫抛弃了土地,而“善于经营的”农夫拣到了最好的土地;见《论文集》第71页)。必须指出,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著作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者巧妙地收集了和仔细地整理了极有价值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同时善于摆脱“把农民村社看作某种单一的整体的倾向,而直到现在我国城市知识分子对村社还是这样看的”(上述著作第351页)。另一方面,作者缺乏理论指导,根本认识不到他所整理的资料的价值,而从极为狭隘的“措施”观点来看待这些资料,并着手制定关于“农业-手艺-工业村社”的方案,关于必须“限制”、“责成”、“监督”等等的方案。因此,我国民粹派竭力不理会波斯特尼柯夫先生著作的有积极意义的第一部分,而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第二部分上。瓦·沃·先生和尼·—逊先生都非常严肃地着手“批驳”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毫不严肃的“方案”(瓦·沃·先生在1894年《俄国思想》
[33]第2期上。尼·—逊先生在《论文集》第233页的脚注中),责备他心怀叵测,要在俄国推行资本主义,同时他们却用心良苦地撇开了那些揭露目前资本主义关系在南俄农村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料。
[注:尼·—逊先生写道: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筹划60俄亩的农民农场是有趣的”。但是“一旦农业落入资本家手中”,劳动生产率“在明天”还会提高,“人们一定会〈!〉把60俄亩的农场变成200或300俄亩的农场”。请看,这多么简单:因为在我国农村中,今天的小资产阶级受到明天的大资产阶级的威胁,所以,尼·—逊先生既不愿意知道今天的小资产阶级,也不愿意知道明天的大资产阶级!]
二 萨马拉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我们谈了南部边疆地区,现在来谈东部边疆地区即萨马拉省。我们就以调查时间最晚的新乌津斯克县为例;在该县汇编中,把农民按经济标志作了最详细的分类
[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汇编第7卷。新乌津斯克县》1890年萨马拉版。对尼古拉耶夫斯克县也作了同样的分类(1889年萨马拉版第6卷),但该县的资料极不详细。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1892年萨马拉版第8卷第1编)中只是按份地作了分类,关于这种分类法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我们将在下面再谈。]。下面是有关各类农户的总的资料(下面的资料包括28276户有份地的居民,有男女人口164146人,即只包括该县的俄罗斯居民,而不包括德意志人和“独立农庄主”——既在村社
[34]也在独立农庄
[35]中从事经营的户主。如果加上德意志人和独立农庄主,还会大大突出分化的情景)。
户主类别
农户总数的
百分数
每户平均
播种面积
(单位俄亩)
播种面积占
总数的百分数
贫苦户
{
无役畜者
20.7
}
37.1%
2.1
2.8
}
8.0%
有1头役畜者
16.4
5.0
5.2
中等户
{
有2—3头役畜者
26.6
}
38.2%
10.2
17.1
}
28.6%
有4头役畜者
11.6
15.9
11.5
富裕户
{
有5—10头役畜者
17.1
}
24.7%
24.7
26.9
}
63.4%
有10—20头役畜者
5.8
53.0
19.3
有20头以上役畜者
1.8
149.5
17.2
共 计
100
15.9
100
农业生产的集中程度是很大的:“村社”资本家(占农户总数的1/14,即有10头以上役畜的农户)占有全部播种面积的36.5%,这同占农户总数75.3%的贫苦农户和中等农户一共占有的播种面积相等!“平均”数字(每户播种面积为15.9俄亩)在这里也和通常一样完全是虚假的,只造成一种普遍富裕的错觉。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有关各类农户的其他资料。
户主类别
用自己农具耕种全部
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
有改良农具的
户主的百分数
每户全部牲畜头数
(折成大牲畜)
牲畜总数
的百分数
无役畜者
2.1
0.03
0.5
1.5
}
6.4%
有1头役畜者
35.4
0.1
1.9
4.9
有2—3头役畜者
60.5
4.5
4.0
16.8
}
28.6%
有4头役畜者
74.7
19.0
6.6
11.8
有5—10头役畜者
82.4
40.3
10.9
29.2
}
65.0%
有10—20头役畜者
90.3
41.6
22.7
20.4
有20头以上役畜者
84.1
62.1
55.5
15.4
共 计
52.0
13.9
6.4
100
可见,在下等户中,独立的业主是很少的;贫苦农民根本没有改良农具,而中等农民的改良农具也是微不足道的。牲畜的集中比播种面积的集中还要厉害;显然,富裕农民把资本主义畜牧业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耕作业结合起来了。在相反的一极,我们看到了应当算作有份地的雇农和日工的“农民”,因为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出卖劳动力(我们立刻就会看到),而地主有时也给自己的雇农一头或两头牲畜,以便把他们束缚在自己的农场上并降低工资。
不言而喻,各类农户不仅经营规模不同,而且经营方法也不同:第一,在上等户中,很大一部分户主(40—60%)有改良农具(主要是犁,其次是马拉脱粒机和蒸汽脱粒机、风车、收割机等)。在24.7%的上等户手中集中了82.9%的改良农具;在38.2%的中等户手中有17%的改良农具;在37.1%的贫苦农户手中只有0.1% 的改良农具(在5724部改良农具中只占7部)
[注:值得注意的是,瓦·沃·先生根据这些资料就得出结论说(《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1892年圣彼得堡版第225页),“农民群众”掀起了以改良农具代替落后农具的运动(第254页)。得出这种完全错误的结论的方法是很简单的:瓦·沃·先生只从地方自治局的汇编中引证总结资料,却不肯费心看一看那些说明农具分配情况的统计表!为降低商品粮食生产费用而使用机器的农场主资本家(系村社成员)的进步,竟被大笔一挥变成了“农民群众”的进步。而瓦·沃·先生不知害臊地写道:“虽然购置机器的是富裕业主,但使用机器的却是全体〈原文如此!!〉农民。”(第221页)加注是多余的了。]。第二,正如新乌津斯克县汇编的编者所说的(第44—46页):马匹少的农民同马匹多的农民比较起来,必然有“不同的经营制度,不同的全部经营活动结构”。殷实农民“让土地休闲……秋天用犁耕地……春天再耕一遍,并且边耙边播种……翻耕的熟荒地,为保墒而用磙子压平……种黑麦时耕两遍”,可是贫穷的农民“不让土地休闲,年年在这块土地上播种俄国小麦……种小麦时只在春天犁一遍……种黑麦时不休耕也不犁地,而在余茬间播种……种小麦到晚春时节才耕地,因此谷物常常不发芽……种黑麦时只犁一遍,或者在余茬间播种,而且不及时……每年徒劳无益地耕种同一块土地,不让它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编者在这张清单的结尾说。“殷实农民和贫穷农民经营制度根本不同的一些确凿事实,造成的后果是一些人的谷物质量差,收成坏,另一些人则有较好的收成。”(同上)
但是在村社的农业经济中怎么能产生出这种大资产阶级呢?各类农户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数字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拿来进行分类的农民中,总共有57128俄亩购买地(属于76个农户)和304514俄亩租地,其中5602户有177789俄亩非份地租地;3129户有47494俄亩别的村团
[36]的份地租地,7092户有79231俄亩本村团的份地租地。这样大量的土地,占农民全部播种面积2/3以上,其分配情况如下:
户主类别
有购买地
的农户的
百分数
每户购买地
面积(单位
俄亩)
全部购
买地的
百分数
非份地租地
份地租地
全部
租地
的百
分数
不经营而
出租土地
的农户的
百分数
在别的村团
在本村团
租地户的
百分数
每户租地
面积(单
位俄亩)
农户的
百分数
每户租地
面积(单
位俄亩)
农户的
百分数
每户租地
面积(单
位俄亩)
无役畜者
0.02
100
0.2
2.4
1.7
1.4
5.9
5
3
0.6
47.0
有1头役畜者
—
—
—
10.5
2.5
4.3
6.2
12
4
1.6
13.0
有2—3头役畜者
0.02
93
0.5
19.8
3.8
9.4
5.6
21
5
5.8
2.0
有4头役畜者
0.07
29
0.1
27.9
6.6
15.8
6.9
34
6
5.4
0.8
有5—10头役畜者
0.1
101
0.9
30.4
14.0
19.7
11.6
44
9
16.9
0.4
有10—20头役畜者
1.4
151
6.0
45.8
54.0
29.6
29.4
58
21
24.3
0.2
有20头以上役畜者
8.2
1254
92.3
65.8
304.2
36.1
67.4
58
74
45.4
0.1
共 计
0.3
751
100
19.8
31.7
11.0
15.1
25
11
100
12
我们在这里看到购买地和租地的大量集中。全部购买地的9/10以上集中在1.8%的最大富户手中。在全部租地中,有69.7%集中在农民资本家手中,86.6%集中在上等农户手中。把有关租种份地和出租份地的资料对照一下,就清楚地看出土地落到了农民资产阶级手中。土地变为商品,在这里就引起成批购买的土地价格降低(因而也引起倒卖土地)。计算一下每俄亩非份地租地的价格,从下等户至上等户,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的数字:3.94卢布;3.20卢布;2.90卢布;2.75卢布;2.57卢布;2.08卢布;1.78卢布。为了说明民粹派因忽视租地的集中而犯了怎样的错误,我们以卡雷舍夫先生在《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1897年圣彼得堡版)这部名著中的议论为例。卡雷舍夫先生作出结论说:当收成好转,粮价下跌,而租地价格上涨时,租地企业主必然会减少需求,可见,租地价格是消费经济的代表抬高的(第1卷第288页)。结论完全是随意作出来的:尽管粮价下跌,农民资产阶级照样抬高租地价格,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收成的好转可以补偿粮价的下跌。即使没有这种补偿,富裕农民照样抬高租地价格,靠使用机器来降低粮食的生产价格,这也是完全可能的。我们知道,在农业中愈来愈多地使用机器,而这些机器是集中在农民资产阶级手中的。卡雷舍夫先生不去研究农民的分化,却随意地和错误地提出中等农民的前提。因此,他在上引版本中如法炮制出来的一切断语和结论,是不能有任何意义的。
我们弄清楚了农民中的各种成分,就能不费事地搞清楚国内市场问题了。既然富裕农民掌握了全部农业生产的2/3左右,那他们显然会提供更大更大部分的销售粮。富裕农民生产销售粮,而贫穷农民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购买粮食。下面是关于这方面的资料
[注:我们把统计人员所称的“农业副业”(本地的和外出的)同出卖劳动力一律看待。这种“副业”是指当雇农和日工,这从副业表(《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第8卷)中可以看出:在14063个从事“农业副业”的男劳力中,雇农和日工(包括牧人和种地人)占13297人。]:
户主类别
雇用雇工的户主的百分数
从事农业副业的男劳力的百分数
无役畜者
0.7
71.4
有1头役畜者
0.6
48.7
有3头役畜者
1.3
20.4
有4头役畜者
4.8
8.5
有5—10头役畜者
20.3
5.0
有10—20头役畜者
62.0
3.9
有20头以上役畜者
90.1
2.0
共 计
9.0
25.0
我们建议读者把我国民粹派的议论和这些有关国内市场建立过程的资料加以比较……“如果农夫富有,则工厂繁荣,反过来说也是一样。”(
瓦·沃·《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第9页)显然,瓦·沃·先生根本不关心这样一种财富的社会形式问题,这种财富是“工厂”所需要的,它的产生无非是由于一方面把产品和生产资料变成商品,另一方面把劳动力也变成商品。尼·—逊先生谈到销售粮食时,就用这样的话来安慰自己:这种粮食是“农夫-庄稼汉”的产品(《论文集》第24页),在运送这种粮食时,“铁路是靠农夫来维持的”(第16页)。事实上,难道这些“村社社员”资本家不是“农夫”吗?尼·—逊先生在1880年写过并且在1893年重新刊印过这样的话:“我们不定在什么时候还会有机会指出,在村社土地占有制占优势的地区,建立在资本主义原则上的农业几乎完全没有〈原文如此!!〉,只有在村社联系完全破裂或正在崩溃的地区,这种农业才可能存在。”(第59页)尼·—逊先生永远碰不到而且也不可能碰到这样的“机会”,因为事实表明:资本主义农业恰恰是
在“村社社员”
[注:我们拿来作为例证的新乌津斯克县表明了特殊的“村社生命力”(照瓦·沃·先生之流的术语):我们从《统计资料综合汇编》的表中(第26页)可以看出,该县有60%的村社重分了土地,而其他各县重分土地的只有11—23%(全省是13.8%的村社)。]
中间发展起来的,而所谓的“村社联系”完全适应于大耕作者的雇用雇农经济。
尼古拉耶夫斯克县各类农户间的关系是十分相似的(上引汇编第826页及以下各页。我们除去了住在外地的和无土地的)。例如,富裕户(有10头以上役畜的)占农户的7.4%,占人口的13.7%,集中了全部牲畜的27.6%和租地的42.6%,而贫苦户(无马的和有1匹马的)占农户的29%,占人口的19.7%,却只有全部牲畜的7.2%和租地的3%。我们再重复一遍,可惜尼古拉耶夫斯克县的表太简略了。为了结束对萨马拉省所作的叙述,我们从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中引证下列有关农民状况的极有教益的评述:
“……少地农民从西部各省迁来而更加加剧的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想发财致富的土地投机商人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出现,使得土地的租用形式一年年更形复杂,提高了土地的价格,把土地变成了商品,而这种商品又如此迅速而急剧地使一些人发财,使另外许多人破产。为了说明后一种情况,我们举出南部一些商人农场和农民农场的耕地规模,其中有3000—6000俄亩耕地的并不少见,而有些农场在租进几万俄亩官地的情况下,竟耕种了8000—10000—15000俄亩土地。
萨马拉省的农业(农村)无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最近销售粮生产的扩大,租地价格的提高,生荒地和牧场的开垦,森林的清除等等现象促成的。全省的无地农户共有21624户,而不经营的农户有33772户(有份地的农户中的),无马的和有1匹马的农户共有110604户,每户按5口多人计算,共有男女人口60万。我们尽可以也把他们当作无产阶级,虽然他们在法律上仍拥有某一份村社土地。事实上,他们是大农场的日工、种地人、牧人、收割人以及诸如此类的工人,他们耕种自己的半俄亩至1俄亩份地,是为了养活家里的人。”(第57—58页)
可见,调查者不仅承认无马的农民是无产阶级,而且承认有1匹马的农民也是无产阶级。我们指出的这个重要结论,是和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结论(以及分类表资料)完全相符的,它表明了下等农户的真正的社会经济意义。
三 萨拉托夫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现在我们来谈中部黑土地带,谈萨拉托夫省。我们举卡梅申县为例,因为只有这一个县把农民按役畜作了十分完善的分类
[注:就本省其他4县来看,是把中等农民和富裕农民合在一起按役畜分类的。见《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集》1888年萨拉托夫版第1册,Б,萨拉托夫省各类农民综合表。萨拉托夫省统计人员的综合表是这样制成的:把全部户主按份地分为6等,每等按役畜分为6类,每类按男劳力的人数分为4小类。只对各等作了总计,所以各类数字必须自己来算。关于这种表的意义,我们将在下面谈到。]。
全县的资料如下(农户40157户,男女人口263135人。播种面积435945俄亩,即每一“中等”户有10.8俄亩):
户主类别
农户的百分数
男女人口
的百分数
平均播种面积
(单位俄亩)
全部播种面积
的
百分数
不种地
户的
百分数
每户全部
牲畜折成
大牲畜
的头数
牲畜总数
的百分数
无役畜者
26.4
}
46.7
17.6
1.1
2.8
}
12.3
72.3
0.6
2.9
}
11.8
有1头役畜者
20.3
15.9
5.0
9.5
13.1
2.3
8.9
有2头役畜者
14.6
}
32.2
13.8
8.8
11.8
}
34.4
4.9
4.1
11.1
}
32.1
有3头役畜者
9.3
10.3
12.1
10.5
1.5
5.7
9.8
有4头役畜者
8.3
10.4
15.8
12.1
0.6
7.4
11.2
有5头以上役畜者
21.1
21.1
32.0
27.6
53.3
53.3
0.2
14.6
56.1
56.1
共 计
100
100
10.8
100
22.7
5.2
100
这样,我们在这里又看到播种面积集中在大耕作者手中。只占农户1/5(占人口1/3左右)的富裕农民
[注:应当指出,在把农户按殷实程度或经营规模分类时,我们经常看到富裕农民阶层的家庭人口比较多。这种现象表明农民资产阶级同获得份地较多的大家庭有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反过来证明富裕农民不大愿意分家。然而不应该夸大富裕农民家庭人口多的意义,因为从我们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富裕农民雇用工人最多。因此,我国民粹派所爱讲的“家庭协作”是资本主义协作的基础。]掌握着全部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53.3%),而且播种面积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商业性:每户平均有27.6俄亩。富裕农民每户的牲畜数量也很大,达到14.6头(折成大牲畜,即10头小牲畜算1头大牲畜),全县农民的牲畜总数中,几乎有3/5(56%)集中在农民资产阶级手中。在乡村的相反的一极,我们所看到的是相反的现象:下等户即农村无产阶级十分贫困,在我们引用的例子中他们占农户的1/2弱(占人口的1/3左右),然而只占有全部播种面积的1/8,至于他们在牲畜总数中所占的份额就更少了(11.8%)。这主要是有份地的雇农、日工和工业工人。
随着播种面积的集中和农业日益带有商业性,农业变成了资本主义的农业。我们看到了已经熟悉的现象:下等户出卖劳动力,上等户则购买劳动力。
户主类别
有雇佣男工的户主的百分数
经营副业的农户百分数
无役畜者
1.1
90.9
有1头役畜者
0.9
70.8
有2头役畜者
2.9
61.5
有3头役畜者
7.1
55.0
有4头役畜者
10.0
58.6
有5头以上役畜者
26.3
46.7
共 计
8.0
67.2
这里必须作重要的说明。帕·尼·斯克沃尔佐夫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已经十分正确地指出: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把“副业”(或“外水”)这个术语的意义定得过于“广泛”。事实上,把农民在份地以外所干的
所有一切活计都算作“副业”。厂主和工人;磨坊主、瓜田主、日工和雇农;包买主、商人和小工;木材业者和伐木工人;承包人和建筑工人;自由职业者、职员和乞丐等等——这些人都算作“从事副业者”!这样滥用术语,是一种传统观点(我们甚至可以说是官方观点)的残余,按照这种观点看来,“份地”是农夫“真正的”、“天然的”活计,而其余的一切活计一律都属于“份外的”副业。在农奴制时,这样滥用术语是有理由的,而现在则是一种不可容忍的时代错误了。这类术语在我国保持下来,部分是由于这类术语同虚构“中等”农民的做法极为合拍,并且
直接排斥研究农民分化的
可能性(特别是在农民“份外的”活计种类繁多的那些地方。我们提醒一点:卡梅申县是著名的条格布业中心)。如果农民的“副业”不是按它们的经济类型来分类,如果不把“从事副业者”中的
业主和
雇佣工人区别开来,那么农民经济按户调查资料的整理
[注:我们所以说“整理”,是因为按户调查中收集了很详细的农民副业资料。]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是最低数量的经济类型,不把这两种经济类型加以区分,经济统计就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当然,能作更详细的分类那就最好了,例如分成:有雇佣工人的业主;没有雇佣工人的业主;商人、包买主、小店主等等;手艺人,即为消费者工作的从事副业者等等。
回头讲到我们那张统计表,我们可以指出,我们毕竟有一定的理由把“副业”理解为出卖劳动力,因为在农民“从事副业者”中间,通常是雇佣工人占多数。如果能够单把雇佣工人从“从事副业者”中间划分出去,那么“从事副业者”在上等户中所占的百分数当然是小得很的。
至于谈到雇佣工人的资料,我们在这里应当指出,哈里佐勉诺夫先生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在他看来,似乎“在收获、割草和做零活方面短期雇用[工人]是极普遍的现象,不能作为经济强弱的突出标志”(《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集》《导言》第46页)。但是恰恰相反,不论是理论见解,也不论是西欧的实例和俄国的资料(关于这些资料将在下面谈到),都使我们看出雇用日工是农村资产阶级非常突出的标志。
最后,谈到租地,资料在这里也表明,它同样被农民资产阶级所夺取。应当指出,在萨拉托夫省统计人员的综合表中,并未提供租地和出租地的户主数字,仅仅提供了租地和出租地
[注:全县出租的耕地为61639俄亩,即占全部份地耕地(377305俄亩)的1/6左右。]的数量;因此,我们只能算出
现有每一农户的而不是每一租地户的租地和出租地数量。
户主类别
每一份地农户的土地
(单位俄亩)
土地总数的百分数
使用土地总数
(份地+租地-出租地)
的百分数
份地耕地
租地
出租地
份地
租地
出租地
无役畜者
5.4
0.3
3.0
16
1.7
52.8
5.5
有1头役畜者
6.5
1.6
1.3
14
6
17.6
10.3
有2头役畜者
8.5
3.5
0.9
13
}
34
9.5
}
30.1
8.4
}
17.3
12.3
}
34.6
有3头役畜者
10.1
5.6
0.8
10
9.5
4.8
10.4
有4头役畜者
12.5
7.4
0.7
11
11.1
4.1
11.9
有5头以上役畜者
16.1
16.6
0.9
36
62.2
12.3
49.6
共 计
9.3
5.4
1.5
100
100
100
100
这样,我们在这里也可以看出,愈是富裕的农民,他们的租地就
愈多,
尽管他们有较多的份地。我们在这里也可以看到,富裕农民在排挤中等农民;农民经济中份地的作用在农村的两极有日益缩小的趋向。
我们来比较详细地谈谈这些有关租地的资料。同这些资料相联系的,是卡雷舍夫先生的极有意义和极为重要的研究和论断(上引《地方自治局统计总结》),以及尼·—逊先生对它们的“修正”。
卡雷舍夫先生用单独一章(第3章)阐述了“租地同租地户富裕程度的依存关系”。他得出总的结论是:“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争取租地的斗争对较殷实的人有利。”(第156页)“较富裕的农户……把较贫穷的农户排挤到次要地位。”(第154页)因此我们看到,对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进行总的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同我们研究的资料所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同时,卡雷舍夫先生在研究租地面积同份地面积的依存关系时,作出了如下的结论:按份地分类“把我们感兴趣的现象的意义搞模糊了”(第139页),因为“拥有……租地较多的是(a)土地
较少的
各等农户,然而是(b)各等农户中
较富裕的
各类农户。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如果把它们混淆起来就会妨碍人们去理解每种影响的意义”(同上)。如果我们始终坚持
按殷实程度划分农民类别的观点,这个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我们的资料中到处可以看到,富裕农民抢租土地,虽然他们分得较多的份地。显然,农户的富裕程度正是租地的
决定因素,这种因素只是随着份地的条件和租地的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但仍旧不失为决定因素。卡雷舍夫先生虽然研究了“富裕程度”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始终坚持上述观点,因此他在谈到租地户的土地多少和租地之间的直接依存关系时,所描述的现象是
不确切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卡雷舍夫先生研究的片面性,妨碍了他对富人抢租土地的全部意义的估计。他在研究“非份地租地”时,只是把关于租地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综合了一下,而没有涉及租地户本身的经济。显然,作这种较肤浅的研究,不能解决租地与“富裕程度”的关系问题和租地的商业性问题。例如卡雷舍夫先生手头也有卡梅申县的统计资料,但他只是抄录租地一项的绝对数字(见附录8,第ⅩⅩⅩⅥ页),并计算出每一份地户的租地
平均数(正文第143页)。至于租地集中在富裕农民手中,租种土地的工业性,租种土地和下等农户出租土地的联系,这一切都被撇在一边了。总之,卡雷舍夫先生不会不看到,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驳斥了民粹派关于租地的概念,表明了贫苦农民受富裕农民的排挤,但是他不正确地评述了这一现象,并且因为没有全面地研究这种现象,而同这些资料发生了矛盾,于是重弹起“劳动原则”等等的老调。然而,即使只是肯定农民内部存在经济摩擦和经济斗争,在民粹派先生们看来,也已经是异教邪说,因此他们就赶忙按照自己的观点“纠正”卡雷舍夫先生。请看,自称(第153页脚注)“利用”尼·卡布鲁柯夫先生对卡雷舍夫先生的反驳意见的尼·—逊先生是怎样干的。尼·—逊先生在其《论文集》第9节中谈论了租种土地及其各种形式。他说:“当农民占有的土地足以使他靠自己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就能过活时,他就不租地了。”(第152页)这样,尼·—逊先生把农民的租地具有企业性和经营商业性耕作业的富裕农民抢租土地,都不加思索地否定掉了。他的证据何在呢?根本没有,因为“人民生产”的理论不是论证出来的,而是颁布出来的。尼·—逊先生为反驳卡雷舍夫先生,从地方自治局汇编中援引了关于赫瓦伦斯克县的一张表,证明“在役畜头数相等的条件下,份地愈少,就愈需要用租地来弥补这个不足”(第153页)
[注:关于卡梅申县,统计人员也提出了一张完全相同的表。《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编》第11卷卡梅申县第249页及以下各页。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我们举出的那个县的资料。];还证明“如果农民占有牲畜的情况完全相同,如果在他们的经营中有充分的劳动力,那么他们自己所占份地愈少,租进土地就愈多”(第154页)。读者可以看到,这种“结论”只是从词句上来挑剔卡雷舍夫先生的不确切的表述,尼·—逊先生对租地与富裕程度的联系问题,只是说了一通空洞的废话。在役畜数量
相等的条件下,自己土地愈少,租地就愈多,难道这不是很明显吗?这是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这里把
富裕程度相等作为条件,而我们要谈的正是富裕程度的
差别。尼·—逊先生关于有足够土地的农民不租地的论断,用这一点绝对证明不了,而且尼·—逊先生引用的表只说明他没有懂得他引证的数字,因为他根据份地数量把农民等同起来,就更加明显地突出了“富裕程度”的作用以及贫苦农民出租土地(自然是出租给那些富裕农民)时抢租土地的情形
[注:彼·司徒卢威先生在其《俄国经济发展问题的评述》中已经指出,尼·—逊先生所引证的资料推翻了自己的结论。]。请读者回忆一下刚才引证的关于卡梅申县租地分配的资料;假定我们选出“役畜头数相等”的农民,把他们按份地分成各等,并按劳力分成各小类,然后我们宣称,他们的土地愈少,租地就愈多,等等。难道用这种方法就会使富裕农民这一类别消失吗?然而尼·—逊先生用自己的那些空话所做到的,正是富裕农民这一类别消失不见了,他也就有可能重复民粹派的陈旧偏见了。
尼·—逊先生按照有0个、1个、2个等等劳力的各类农户,来计算每户农民的租地,这种根本不合适的方法,却被Л.马雷斯先生在《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一书(第1卷第34页)中重复使用了。下面是马雷斯先生(象这部用民粹派偏见写成的书的其他作者一样)大胆利用“平均”数字的一个小小例证。他说,在梅利托波尔县,没有男劳动力的租地户每户有租地1.6俄亩;有1个男劳动力的有租地4.4俄亩;有2个男劳动力的有租地8.3俄亩;有3个男劳动力的有租地14俄亩(第34页)。结论是:“租地大约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马雷斯先生并不认为有必要考察一下,租地
实际是按殷实程度不同的各类农户分配的,虽然他能够从弗·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著作和地方自治局的汇编中知道这种情况。在有一个男劳动力的这类农户中,每个租地户有租地4.4俄亩这一“平均”数字,是由下列数字
相加得出来的:播种5—10俄亩并有2—3头役畜的这类农户的
4俄亩,播种超过50俄亩并有4头以上役畜的这类农户的
38俄亩(见《梅利托波尔县汇编》Г.第10—11页)。毫不奇怪,把富裕户和贫苦户
加在一起,除以被加户数,无论在哪里都可以得出“平均分配”的!
实际上,在梅利托波尔县,占总户数21%的富裕户(播种面积25俄亩以上),占农民总人口的29.5%,尽管他们的份地和购买地最多,却占有全部租地的66.3%(《梅利托波尔县汇编》Б.第190—194页)。相反,占总户数40%的贫苦户(播种面积10俄亩以下),占农民总人口的30.1%,尽管他们的份地和购买地最少,只占有全部租地的5.6%。请看,这多象“按人口平均分配”呵!
马雷斯先生关于农民租地的一切计算,都是根据下列的“假设”:“租地户主要属于占有方面(占有
份地方面)最低的两个类别”;“租来的土地在租地居民中是按人口〈原文如此!〉平均分配的”;“租地是决定农民从占有方面的最低类转到最高类的条件”(第34—35页)。我们已经指出,
马雷斯先生这一切“假设”是与实际生活完全相矛盾的。事实上,这一切恰好相反,如果马雷斯先生在论述经济生活的不平等时(第35页),研究一下农户按经济标志(而不是按
占有多少份地)分类的资料,而不局限于那种民粹派成见的毫无根据的“假设”,他是不会不看到这一点的。
现在我们把卡梅申县和萨拉托夫省其他各县作一个比较。各类农户间的关系,正如下列4县(沃利斯克、库兹涅茨克、巴拉绍夫和谢尔多布斯克)的资料所表明的,到处都是一样的。我们说过,在这些资料里,中等农户和富裕农户合并在一起。
萨拉托夫省4县
总数的百分数
户主类别户数
男女人口牲畜总数份地
租地使用土地总数播种面积
无役畜者24.415.7
3.714.72.1
8.14.4
有1头役畜者29.625.3
18.523.413.9
19.819.2
有2头以上役畜者46.059.0
77.861.984.0
72.176.4
共 计100100
100100100
100100
因此,我们到处看到,贫苦农民受富裕农民的排挤。但是卡梅申县的富裕农民,比其他各县为数更多并且更富裕。例如,在该省5个县份中(也包括卡梅申县),农户按役畜分类的情况如下:无役畜者占25.3%,有1头役畜者占25.5%,有2头役畜者占20%,有3头役畜者占10.8%,有4头以上役畜者占18.4%,而在卡梅申县,我们已经看到,富裕户较多,但贫穷户却少些。其次,如果我们把中等农户和富裕农户合并在一起,即拿有2头以上役畜的农户来看,可以得出各县的资料如下:
每个有2头以上役畜的农户计有
卡梅申县
沃利斯克县
库兹涅茨克县
巴拉绍夫县
谢尔多布斯克县
役畜头数
3.8
2.6
2.6
3.9
2.6
牲畜总头数
9.5
5.3
5.7
7.1
5.1
份地(单位俄亩)
12.4
7.9
8
9
8
租地(单位俄亩)
9.5
6.5
4
7
5.7
播种面积(单位俄亩)
17
11.7
9
13
11
就是说,卡梅申县的富裕农民更富一些。该县是土地最多的县份:每一男性登记丁口
[37]有7.1俄亩份地,而全省每一男性登记丁口只有5.4俄亩份地。因此,“农民”土地多,只意味着农民资产阶级的数量较多和较富裕。
在此结束对萨拉托夫省资料的考察时,我们认为有必要谈谈农户的分类问题。大概读者已经注意到,我们一开始就驳斥了按份地的分类法,而一律采用按殷实程度(按役畜;按播种面积)的分类法。必须说明一下采用这种方法的理由。按份地的分类法,在我国地方自治局统计中用得最为普遍,而且为了维护这种分类法,人们通常摆出下面两个初看起来很有说服力的论据
[注:例如,见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集》导言,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导言,沃罗涅日省4县估价资料《汇编》导言和其他地方自治局统计出版物。]。他们说,第一,为了研究种地的农民的生活,按照土地分类是自然的和必要的。这种论据忽略了俄国生活的基本特点,即份地占有的不自由性,根据法律,这种占有带有平均性,并且份地的转让受到最大程度的限制。种地的农民的全部分化过程,就在于实际生活超出了这种法律范围。采用按份地的分类法,我们就把贫苦农民和富裕农民加在一起了,但贫苦农民出租土地,富裕农民却租种或购买土地;贫苦农民抛弃土地,富裕农民却“收集”土地;贫苦农民的牲畜很少,经营极差,富裕农民的牲畜很多,土地施肥,进行种种改良等等。换句话说,我们把农村无产者和农村资产阶级分子加在一起了。这样加起来得出的“平均数”
抹杀了分化,因此纯粹是虚假的
[注:我们有了这么一次罕有的机会,表示赞同瓦·沃·先生的意见,这就是瓦·沃·先生在他1885年和以后几年的杂志论文中,欢迎“新型的地方自治局统计出版物”,即使人能够不仅按份地而且按殷实程度对按户调查资料进行分类的综合表。瓦·沃·先生那时写道:“必须使数字资料不是同村或村社这种形形色色农民经济类别的聚合体联系起来,而是同这些类别本身联系起来。”(瓦·沃·《新型的地方自治局统计出版物》,见1885年《北方通报》[38]第3期第189页和第190页。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集》《导言》中曾引用,见该书第36页)。非常遗憾,瓦·沃·先生在他以后的任何一部著作中都不想看一看关于各类农民的资料,并且正象我们看到的,甚至对弗·波斯特尼柯夫先生书中的事实部分也闭口不谈(波斯特尼柯夫先生大概是第一个整理各类农民的资料,而不是整理“形形色色类别的聚合体”的人)。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上面我们讲到的萨拉托夫省统计人员的综合表,能够明显地表明按份地分类是不合适的。例如,我们就拿卡梅申县无份地农民这一等来看(见《统计资料汇集》第450页及以下各页,《卡梅申县统计资料汇编》第11卷第174页及以下各页)。《统计资料汇集》的编者在评述这一等时,把它的播种面积说成“为数极少”(《导言》第45页),即把它算作贫苦农民。我们来看一看表。这一等的“平均”播种面积是每户2.9俄亩。但是请看一看,这个“平均数”是怎样得出来的:是把大耕作者(指有5头以上役畜这一类农户,他们每户有播种面积18俄亩;这类农户在这一等中占1/8左右,但他们的播种面积却占这一等全部播种面积的一半左右)同无马的、每户只有0.2俄亩播种面积的贫苦农民加在一起算出来的!请看一看有雇农的农户。它们在这一等中为数很少,仅77户,即占2.5%。但在这77户中,有60户是每户播种18俄亩的上等户,有雇农的农户在上等户中就占24.5%。显然,我们抹杀了农民的分化,把无产农民描绘得比实际情况好些(这是由于把富裕农民同无产农民加在一起并算出平均数所造成的),相反,把富裕农民描绘得实力小些,因为在多份地农户这一等中,除了大多数殷实农户以外,还有一些贫穷农户(大家知道,在多份地村社中,也总是有贫穷农户的)。现在,我们对维护按份地分类法的第二个论据的不正确性也清楚了。据说,采用这种分类法,我们总会看到殷实程度标志(牲畜数量、播种面积等等)随着份地面积的扩大而合乎规律的提高。这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因为份地是富裕程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多份地的农民中,总是出现较多的农民资产阶级分子,因而按份地划分的整个这一等的“平均”数字也提高了。可是从这种情况中,无论如何还是不能推论出这种把农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混在一起的分类法是正确的。
我们的结论是:在整理农民的按户资料时,不应该只按份地分类。经济统计必须把
经营的规模和类型作为分类的根据。区别这些类型的标志,应当按照当地的农业条件和形式来决定,如果在租放谷物业的条件下,可以只按播种面积(或按役畜)分类,那么在其他条件下,就必须考虑到技术作物的种植、农产品的技术加工、块根作物或牧草的种植、牛奶业、蔬菜业等等。当农民把农业与副业大规模结合在一起时,就必须把上述两种分类法结合起来,即把按农业的规模和类型的分类法同按“副业”的规模和类型的分类法结合起来。汇总农民经济按户调查资料的方法问题,决不象初看起来那样是一个单纯专业性的和次要的问题。相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目前,这是地方自治局统计的基本问题。按户调查资料的完备性和搜集这些资料的技术
[注:关于地方自治局调查资料的技术,除了上述出版物外,可参看福尔图纳托夫先生在《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俄国经济调查总结》第1卷中的文章。按户卡片的式样载于《萨马拉省统计资料综合汇编》《导言》、《萨拉托夫省统计资料汇集》《导言》、《奥廖尔省统计资料汇编》(第2卷叶列茨县)和《彼尔姆省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统计材料》第4编。彼尔姆省的卡片特别完善。]达到了极为完善的程度,但是由于不能令人满意的汇总工作,许多极有价值的资料完全遗漏了,研究者所掌握的只是“平均”数字(关于村社、乡、农民类别、份地面积等等的“平均”数字)。然而这些“平均”数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和将要在下面看到的那样,往往是完全虚假的。
四 彼尔姆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现在我们来考察条件完全不同的彼尔姆省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我们拿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作例子,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按农业经营规模的农户分类法
[注:《彼尔姆省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统计材料》1894年喀山版第3编中的表。为了作比较,我们还将在下面引用作了同样分类的叶卡捷琳堡县的主要资料。《彼尔姆省叶卡捷琳堡县统计资料汇编》1891年叶卡捷琳堡县地方自治机关叶卡捷琳堡版。]。下面就是关于该县农业地区的总的资料(23574户农户,129439个男女人口)。
户主类别
每户牲畜
农户的
百分数
男女人口
的百分数
每户播种面积
(单位俄亩)
播种面积总数
的百分数
役畜
牲畜总数
(折合成
大牲畜)
牲畜总数的百分数
不种地者
10.2
6.5
-
-
}
8.9
0.3
0.9
1.7
}
15.4
种地不满5俄亩者
30.3
24.8
1.7
8.9
1.2
2.3
13.7
种地5—10俄亩者
27.0
26.7
4.7
22.4
2.1
4.7
24.5
种地10—20俄亩者
22.4
27.3
9.0
35.1
}
68.7
3.5
7.8
33.8
}
60.1
种地20—50俄亩者
9.4
13.5
17.8
28.9
}
33.6
6.1
12.8
23.2
}
26.3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0.7
1.2
37.3
4.7
11.2
22.4
3.1
共计
100
100
5.8
100
2.4
5.2
100
因此,在这里,尽管播种面积小得多,我们却看到各类农户间存在着同样的关系,播种面积和牲畜同样集中在一小群富裕农民手中。土地占有和土地的实际经营使用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也和我们业已熟悉的各省一样。
[注:这些农民(各类农民)的份地总数为410428俄亩,即每户“平均”17.5俄亩。其次,农民租耕地53882俄亩,割草场597180俄亩,因此总数为651062俄亩(租耕地的8903户,租割草场的9167户),他们出租的份地有:耕地50548俄亩(8553个户主),割草场7186俄亩(2180个户主),总数为57734俄亩。]
户主类别
土地总数的百分数
户数的百分数
男女人口的百分数
份地
租地
出租地
使用土地总数
不种地者
10.2
6.5
5.7
0.7
21.0
1.6
种地不满5俄亩者
30.3
24.8
22.6
6.3
46.0
10.7
种地5—10俄亩者
27.0
26.7
26.0
15.9
19.5
19.8
种地10—29俄亩者
22.4
27.3
28.3
33.7
10.3
32.8
种地20—50俄亩者
9.4
13.5
15.5
36.4
2.9
29.8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0.7
1.2
1.9
7.0
0.3
5.3
共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占有土地最多的富裕农民同样抢租土地;份地同样从贫穷农民那里(通过出租)转到殷实农民那里,份地在两个不同方向即农村两极所起的作用同样在缩小。为了使读者能够比较具体地了解这些过程,我们引证一下比较详细的关于租地的资料:
户主类别
每 户
租耕地的农户
的百分数
每一租地户的耕地数
(单位俄亩〕
租割草场的农户
的百分数
每一租地户的
割草场数(单位俄亩〕
男女人口
份地(单位俄亩)
不种地者
3.51
9.8
0.0
0.7
7.0
27.8
种地不满5俄亩者
4.49
12.9
19.7
1.0
17.7
31.2
种地5—10俄亩者
5.44
17.4
34.2
1.8
40.2
39.0
种地10—29俄亩者
6.67
21.8
61.1
4.4
61.4
63.0
种地20—50俄亩者
7.86
28.8
87.3
14.2
79.8
118.2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9.25
44.6
93.2
40.2
86.6
261.0
共 计
5.49
17.4
37.7
6.0
38.9
65.0
可见,在上等农户(我们知道,他们集中了最大部分的租地)中,租地带有明显的工业性即企业性,这同广为流行的民粹派经济学家的意见恰恰相反。
现在来谈雇佣劳动的资料,由于该县的这些资料很完备(即包括了雇用日工的资料),所以特别有价值:
农户类别
每户男劳力数
雇用各种工人的户数
雇用各种工人的户数的百分数
季节工
收割工
收获工
脱粒工
季节工
收割工
收获工
脱粒工
不种地者
0.6
4
16
—
—
0.15
0.6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1.0
51
364
340
655
0.7
5.1
4.7
9.2
种地5—10俄亩者
1.2
268
910
1385
1414
4.2
14.3
20.1
22.3
种地10—20俄亩者
1.5
940
1440
2325
1371
17.7
27.2
43.9
25.9
种地20—50俄亩者
1.7
1107
1043
1542
746
50.0
47.9
69.6
33.7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2.0
143
111
150
77
83.1
64.5
87.2
44.7
共 计
1.2
2513
3884
5742
4263
10.6
16.4
24.3
18.8
我们在这里看到,萨拉托夫省统计人员所谓雇用日工不是经济强弱的突出标志这一见解,显然遭到了驳斥。相反,这是农民资产阶级的最突出标志。我们根据各种短期雇用可以看出,雇主的百分数随着殷实程度的提高而增多,尽管最殷实的农民本户劳力也最多。家庭协作在这里也是资本主义协作的基础。其次,我们看到,雇用日工的户数比雇用季节工人的户数多
一倍半(按全县平均计算)——就雇用收获日工来说;遗憾的是,统计人员没有提供雇用日工的总户数,虽然他们有这种资料。三类上等户共有7679户,其中雇用雇农者2190户,而雇用收获日工者4017户,即占富裕农户的大多数。自然,雇用日工决不是彼尔姆省的特点,既然我们从上面已经看到,在三类富裕农户中,雇用雇农者分别占这些农户户主总数的2/10、6/10、和9/10,那么由此可以直接得出如下的结论:
大多数富裕农户使用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雇佣劳动;
雇农和日工队伍的形成,是富裕农户存在的必要条件。最后,非常值得指出的是,雇用日工的农户数和雇用雇农的农户数之间的比值,
从下等农户到上等农户是递减的。在下等户中,雇用日工的农户数总是超过雇用雇农的农户数好多倍。相反,在上等户中,雇用雇农的农户数有时甚至大于雇用日工的农户数。这一事实明显地表明,在上等农户中,经常使用雇佣劳动的真正的雇用雇农的农户形成了;雇佣劳动是比较均匀地按季节分配的,因而可以不必出较高的价钱和费更多的事去雇用日工。我们顺便引证一下维亚特卡省叶拉布加县的雇佣劳动资料(这里把富裕农民和中等农民合并在一起)。
户主类别
农户
男女人口
的百分数
雇佣工人
牲畜总数
的百分数
份地耕地
百分数
租地户
的百分数
出租土地户
的百分数
数目
百分数
季节工
日工
人数
百分数
人数
百分数
无马者
4258
12.7
8.3
56
3.2
16031
10.6
1.4
5.5
7.9
42
有1匹马者
12851
38.2
33.3
218
12.4
28015
18.6
24.5
27.6
23.7
21.8
有许多匹马者
16484
49.1
58.4
1481
84.4
106318
70.8
74.1
66.9
35.3
9.1
共 计
33593
100
100
1755
100
150364
100
100
100
27.4
18.1
假定每个日工干活一个月(28天),那么日工人数就比季节工人数多两倍。我们顺便指出,在维亚特卡省,无论在雇用工人方面,或者在租地和出租土地方面,我们都看到了我们所熟悉的各类农户之间的关系。
彼尔姆省统计人员所引证的关于土地施肥的按户资料是极有意义的。下面是把这些资料
[39]整理后的结果:
户主类别
施肥户的百分数
每一施肥户施肥车数
种地不满5俄亩者
33.9
80
种地5—10俄亩者
66.2
116
种地10—20俄亩者
70.3
197
种地20—50俄亩者
76.9
358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84.3
732
共 计
51.7
176
因此,我们在这里也看到贫苦农民和富裕农民在经营制度和经营方式上有极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到处都会有的,因为富裕农民到处都把大部分农民牲畜集中在自己手里,并且有更多的可能把自己的劳动花在改善经营上。因此,如果我们知道改革后的“农民”在同一个时期内,既产生出大批无马的和无牲畜的农户,也通过在土地上施肥(瓦·沃·先生在其《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第123—160页及以下各页中有详细的描述)而“提高了农业水平”,那么这种情况就十分明显地向我们表明,“进步潮流”只不过是指农村资产阶级的进步。这种情况在改良农具的分配方面表现得更清楚,而关于改良农具的资料在彼尔姆省也有。但是这些资料并不是根据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整个农业地区收集的,而只根据该县的第3区、第4区和第5区,包括23754户中的15076户。登记的改良农具计有:风车1049架,精选机225架,脱粒机354架,共计1628架。在各类农户中的分配情况如下:
<
户主类别每百户所有的
改良农具数改良农具总数改良农具总数的百分数
不种地者0.12
0.1
种地不满5俄亩者0.210
0.6
种地5—10俄亩者1.860
3.7
种地10—20俄亩者9.2299
18.4
种地20—50俄亩者50.4948
58.3
种地超过50俄亩者180.2309
18.9
}77.2
共 计10.81628
100
这是瓦·沃·先生所谓“全部”农民都使用改良农具这种“民粹派”论点的又一个例证!
关于“副业”的资料,使我们这一次能够划分出两种基本类型的“副业”,它们分别标志着:(1)农民变成农村资产阶级(拥有工商企业);(2)农民变成农村无产阶级(出卖劳动力,即所谓的“农业副业”)。这两种类型截然相反的“从事副业者”在各类农户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农业副业”也是只根据上述3个区划分出来的。工商企业总共有692个,即:水力磨坊132个,油坊16个,树脂坊和焦油坊97个,“铁铺和其他”283个,“店铺、小饭馆等”164个。]:
<
户主类别每百户所有
的工商企业工商企业在各类
农户间的分配
(总数的百分数)从事农业副业的
农户的百分数
不种地者0.51.7
52.3
种地不满5俄亩者1.4
14.326.4
种地5—10俄亩者2.4
22.15.0
种地10—20俄亩者4.534.3
}
61.91.4
种地20—50俄亩者7.223.1
0.3
种地超过50俄亩者18.04.5
—
共 计2.9
100
16.2
把这些资料同播种面积分配和雇用工人的资料对比一下,我们又可以看到,农民的分化建立了资本主义的国内市场。
我们同样看到,把类型极不相同的活计混在一起,统称之为“副业”或“外水”,把“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说成是(就象瓦·沃·先生和尼·—逊先生那样)某种均一的、清一色的和排斥资本主义的东西,是多么严重地歪曲了现实。
最后我们指出,叶卡捷琳堡县的资料是相同的。如果我们从该县59709户中划出无地者(14601户)、只有割草场者(15679户)和份地全部荒芜者(1612户),那么关于其余27817户的资料是这样的:2万户不种地和种地少(种地不满5俄亩者)的农户有播种面积41000俄亩,即占播种面积总数124000俄亩的1/3弱。相反,2859户富裕户(种地超过10俄亩者)有播种面积49751俄亩、租地53000俄亩(租地总数为67000俄亩,其中包括55000俄亩农民被租土地中的47000俄亩)。可以看出,叶卡捷琳堡县两种类型截然相反的“副业”和有雇农的农户的分配情况,同克拉斯诺乌菲姆斯克县这些分化标志的分配情况完全相同。
五 奥廖尔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我们有该省叶列茨县和特鲁布切夫斯克县按役马数进行农户分类的两本汇编
[注:《奥廖尔省统计资料汇编》1887年莫斯科版第2卷叶列茨县和1887年奥廖尔版第3卷特鲁布切夫斯克县。后一县的资料没有包括近郊村社。我们所引用的,是把份地租地和非份地租地合在一起的总的租地资料。出租地的数量,我们是按照出租全部份地的农户数大致算出的。根据已有的数字,也已经可以算出各类农户使用的土地数(份地+购买地+租地-出租地)。]。
我们把这两县合在一起来引用各类农户的总的资料。
户主类别
家庭的
百分数
男女人口
的百分数
每户份地
(单位俄亩)
土地的百分数
租地户的
百分数
土地的百分数
使用土地总数
每户牲畜头数
(折成大牲畜)
牲畜总数
的百分数
份地
购买地
租地
出租地
百分数
每户
无马者
22.9
15.6
5.5
14.5
3.1
11.2
1.5
85.8
4.0
1.7
0.5
3.8
有1匹马者
33.5
29.4
6.7
28.1
7.2
46.9
14.1
10.0
25.8
7.5
2.3
23.7
有2—3匹马者
36.4
42.6
9.6
43.8
40.5
77.4
50.4
3.0
49.3
13.3
4.6
51.7
有4匹马以上者
7.2
12.4
15.2
13.6
49.2
90.2
34
1.2
20.9
28.4
9.3
20.8
共 计
100
100
8.6
100
100
52.8
100
100
100
9.8
3.2
100
由此可见,这里各类农户间的一般关系,也和我们在前面看到的情况相同(富裕农民集中了购买地和租地,土地从贫苦农民手中转到富裕农民手中,等等)。各类农户间在雇佣劳动、“副业”以及经济中的“进步潮流”方面的关系也完全一样。
户主类别
有雇佣工人的
农户的百分数
从事副业的
农户的百分数
每百户中的
工商企业
改良农具(叶列茨县)
每百户的农具数
农具总数的百分数
无马者
0.2
59.6
0.7
0.01
0.1
有1匹马者
0.8
37.4
1.1
0.2
3.8
有2—3匹马者
4.9
32.2
2.6
3.5
42.7
有4匹马以上者
19.4
30.4
11.2
36
53.4
共 计
3.5
39.9
2.3
2.2
100
这样,我们在奥廖尔省也看到了农民分化为两个极端相反的类型:一方面分化为农村无产阶级(抛弃土地和出卖劳动力),另一方面分化为农民资产阶级(购买土地,租种大量土地,特别是租种份地,改善经营,雇用雇农和这里略去不计的日工,把工商企业同农业结合起来)。但是一般说来,这里农民的农业规模要比上述各地小得多,大耕作者也少得不能相比,因此,如果就这两县来判断,农民的分化看起来是比较小的。我们所以说“看起来”,是根据以下几点理由:第一,我们在这里看到,“农民”变为农村无产阶级要迅速得多,分化为农村资产者集团则不大明显,可是我们也已经看到相反的例子,即农村资产者这一极变得特别明显。第二,由于“副业”特别发达(40%的家庭),这里使
种地的农民(在本章我们正是只谈种地的农民)的分化情况模糊不清。这里除大多数雇佣工人外,也把少数商人、包买主、企业主和业主等等列入了“从事副业者”。第三,由于缺乏当地农业中与市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些方面的资料,所以这里的农民分化不明显。在这里,商业性的即市场性的农业的发展方向,不是扩大销售谷物用的播种面积,而是生产大麻。最大量的商业活动在这里同这种产品有联系,而汇编中引用的统计表资料,
恰恰没有把各类农户农业的
这一方面区分出来。“麻田为农民提供了主要收入”(即货币收入。《特鲁布切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分村概述第5页及其他许多页),“农民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种植大麻上……全部厩肥……都用在麻田上”(同上,第87页),到处“用大麻作抵押”来借钱,用大麻抵债(同上,散见各处)。为了在麻田上施肥,富裕农民向贫苦农民购买厩肥(《奥廖尔县统计资料汇编》1895年奥廖尔版第8卷第105页),麻田可以在本村社或外村社租出或租进(同上,第260页),有一部分“工业作坊”(关于它们的集中情况我们已经谈过)从事大麻加工。很明显,没有关于当地农业主要商业品的资料,分化的图画是多么的不全面。
[注:《奥廖尔县统计资料汇编》的编者说道(第57表),富裕农民每头大牲畜所积的厩肥比贫穷农民的几乎多1倍(每户有7.4头牲畜者,每头牲畜积肥391普特,而每户有2.8头牲畜者,每头牲畜只能积肥208普特。这个结论还是在按份地分类的情况下得出的,这种分类法削弱了分化的实际深度)。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贫苦农民不得不用禾秸和厩肥作燃料,出卖厩肥等等。因此,每头牲畜的“正常的”积肥数(400普特)只有农民资产阶级才能办到。瓦·沃·先生也可能就此推断出(如同他就失去马匹所作推断那样)牲畜数量和厩肥数量间的“正常比例的恢复”吧。]
六 沃罗涅日省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
沃罗涅日省汇编中的资料极其完备,分类法也极多。除了通常按份地的分类法,我们在某些县还看到按役畜、按劳力(按本户的劳动力)、按副业(不从事副业者;从事副业者:(1)农业副业,(2)混合副业,(3)工商业副业)和按雇农(当雇农的农户;不雇雇农也不当雇农的农户;雇用雇农的农户)等的分类法。最后这种分类法为极大多数的县份所采用,并且初看起来,可能认为这种分类法最适合于研究农民的分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提供雇农的这类农户远没有包括全部农村无产阶级,因为其中并没有包括提供日工、小工、工厂工人、土木建筑工人、仆役等等的农户。雇农只是“农民”所提供的雇佣工人的一部分。雇用雇农的这类农户也是极不完全的,因为其中并没有包括雇用日工的农户。中间农户(既不提供雇农也不雇用雇农的农户)把每县几万个家庭混在一起,把成千上万的无马户同成千上万的多马户,把租地户同出租土地户,把耕作者同非耕作者,把成千上万的雇佣工人同少数的业主并在一起。例如,全部中间农户的总“平均数”,就是把无地的或每户只有3—4俄亩土地(份地和购买地算在一起)的农户,同有份地25俄亩或50俄亩以上并购置几十几百俄亩土地的农户加在一起算出来的(《博布罗夫县统计资料汇编》第336页第148表:《新霍皮奥尔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第222页),是把每户共有0.8—2.7头牲畜的农户同每户共有12—21头牲畜的农户加在一起算出来的(同上)。显然,援引这种“平均数”是不能说明农民的分化的,我们必须采用按役畜的分类法,这种方法是最接近按农业经营规模的分类法的。我们有4本采用这种分类法的汇编(泽姆良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扎顿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下杰维茨克县统计资料汇编、科罗托亚克县统计资料汇编),我们应当选用扎顿斯克县汇编,因为其余3县的汇编没有提供有关各类农户的购买地和出租地的单独资料。下面我们将引用这4县的综合资料,读者将会看到,从中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的。这里是关于扎顿斯克县各类农户的总的资料(农户15704户,男女人口106288人,份地135656俄亩,购买地2882俄亩,租地24046俄亩,出租地6482俄亩)。
户主类型
农户的
百分数
每户
男女
人口
男女人口
的百分数
每户份地
(单位俄亩)
土地的百分数
使用土地总数
耕地总数
每户
牲畜
总数
份地
购买地
租地
出租地
每户
百分数
每户
百分数
无马者
24.5
4.5
16.3
5.2
14.7
2
1.5
36.9
4.7
11.2
1.4
8.9
0.6
有1匹马者
40.5
6.1
36.3
7.7
36.1
14.3
19.5
41.9
8.2
32.8
3.4
35.1
2.5
有2—3匹马者
31.8
8.7
40.9
11.6
42.6
35.9
54
19.8
14.4
45.4
5.8
47
5.2
有4匹马以上者
3.2
13.6
6.5
17.1
6.6
47.8
25
1.4
33.2
10.6
11.1
9
11.3
共 计
100
6.8
100
8.6
100
100
100
100
10.1
100
4
100
3.2
这里各类农户间的关系也同上述各省县一样(购买地和租地的集中,份地从出租份地的贫穷农民手中转到租种土地的富裕农民手中,等等),但是这里的富裕农民的意义要小得多。由于农民的农业经营规模极小,人们自然而然地提出了下面的问题:当地的农民是否还算耕作者,而不算“从事副业者”?下面是关于“副业”的资料,首先是关于副业在各类农户中的分配的资料:
户主类别
改良农具
农户百分数
每百户的
工商企业
农户百分数
货币收入的百分数
每百户的
改良农具数
总数的
百分数
雇用雇农的
提供雇农的
有“副业”的
出卖
粮食的
购买
粮食的
“副业”的
出卖
农产品的
无马者
—
—
0.2
29.9
1.7
94.4
7.3
70.5
87.1
10.5
有1匹马者
0.06
2.1
1.1
15.8
2.5
89.6
31.2
55.1
70.2
23.5
有2—3匹马者
1.6
43.7
7.7
11.0
6.4
86.7
52.5
28.7
60.0
35.2
有4匹马以上者
23.0
54.2
28.1
5.3
30.0
71.4
60.0
8.1
46.1
51.5
总 计
1.2
100
3.8
17.4
4.5
90.5
33.2
48.9
66.0
29.0
改良农具和两种类型相反的“副业”(出卖劳动力和经营工商企业)的分配,在这里也与上面考察过的资料相同。从事“副业”的农户占很大的百分数,购买粮食的农户多于出卖粮食的农户,“副业”的货币收入多于农业的货币收入
[注:我们在为数不多的上等农户中看到的情况却相反:出卖粮食多于购买粮食,货币收入主要来自土地,雇用雇农的、使用改良农具的和经营工商企业的农户占很大的百分数。农民资产阶级的一切典型特征也在这里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虽然它的人数很少),在商业性农业和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中表现出来了。],——这一切使我们有根据认为,这个县与其说是一个农业县,不如说是一个“副业”县。但是我们看一看,这是些什么副业呢?在《泽姆良斯克县、扎顿斯克县、科罗托亚克县和下杰维茨克县农民占有土地的估价资料汇编》(1889年沃罗涅日版)中,提供了一张本地和外来“从事副业者”的全部行业一览表(总共222种),这张表把他们按份地分类,并且标明了每种行业的工资额。从这张表可以看出,
绝大多数的农民“副业”是做雇工。在扎顿斯克县的24134个“从事副业者”中,雇农、车夫、牧人、小工占14135人,建筑工人占1813人,城市工人、工厂工人和其他工人占298人,私人仆役占446人,乞丐占301人,等等。换句话说,绝大多数“从事副业者”是农村无产阶级,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农村企业主和工业企业主的
有份地的雇佣工人。
[注:我们引用这个地区较详细的农民副业资料,来补充上面关于地方自治局统计中的“副业”概念的论述。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把副业分成6类:(1)农业副业(占4县“从事副业者”总数92889人中的59277人)。这里绝大多数是雇佣工人,然而其中还包括业主(瓜田主、菜园主、蜂场主、可能还有一部分赶车的,等等)。(2)手艺人和手工业者(20784人)。除真正的手艺人(为消费者的订货而工作者)以外,这里也有很多雇佣工人,特别是建筑工人等等。我们算了一下,建筑工人有8000多人(可能还包括面包师等业主)。(3)仆役——1737人。(4)商人和工业业主——7104人。正如我们已经讲过的,把这一类从“从事副业者”总数中划出来是十分必要的。(5)自由职业者——2881人,其中乞丐1090人,除此而外就是流浪者、宪兵、妓女、警察等等。(6)城市工人、工厂工人和其他工人——1106人。本地从事副业者——71112人,外来从事副业者——21777人;其中男人——85255人,妇女——7634人。工资额十分复杂:例如扎顿斯克县8580个小工赚了234677卢布,而647个商人和工业业主却赚了71799卢布。可以想象得到,把所有这些性质极不相同的“副业”混在一起,会造成怎样的混乱,但我国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和我国民粹派通常就是这样做的。]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某省或某县各类农户间的关系,那么无论在土地多的、农民播种面积也较广的草原省份,或者在土地最少的、农民“农场”规模极小的地区,我们
到处都可以看到分化的典型特点;尽管土地条件和农业条件极不相同,上等农户和下等农户的关系却到处一样。如果我们再把各个地区作一比较,那么在一些地区农民中的农村企业主的形成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另一些地区则农村无产阶级的形成表现得特别突出。不言而喻,俄国也同其他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分化过程的后一方面所卷入的小农人数(大概也包括地区),比前一方面要多得多。